经查,陈海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损失空想信念,背弃初心义务,以权略私、“靠林吃林”,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心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干部;违反廉明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做事活动过程中违规收费;违反事情纪律,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县林业局违规设立“小金库”、违规安排下属单位报销用度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任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验收、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造孽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陈海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明纪律、群众纪律、事情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知止,性子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明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罚条例》《中华公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公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安远县委批准,安远县纪委县监委决定给予陈海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罚,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陈海春讲正职之道22集_江西省安远县林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陈海春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附简历 书信范文

陈海春简历

陈海春,男,汉族,1971年9月出生,江西安远人,大学学历,1996年8月参加事情,199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6年8月至2001年1月,任安远县操持委员会项目办副主任;

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历任安远县塘村落乡党委宣扬委员,副乡长,乡党委副布告;

2003年4月至2006年3月,历任安远县新龙乡党委副布告,乡党委副布告、纪委布告;

2006年3月至2014年1月,历任安远县长沙乡党委副布告、乡长,乡党委布告、人大主席;

2014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委副布告、局长;

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组布告、局长;

2021年4月至2022年4月,任安远县林业局党组布告、局长、一级主任科员。

来源:赣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