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包孝肃公①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②,有犯赃滥③者,不得放归同族④;亡殁⑤之后,不得葬于大茔⑥之中。不从⑦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⑧珙刊⑨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⑩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注释包孝肃公:即包拯,他的谥号为孝肃。仕宦(huàn):做官。赃滥:贪污财物。同族:指老家。殁(mò):去世。大茔(yíng):宅兆,此处指祖坟。从:屈服,服从。仰:敬词,无义。刊:刻。诏:告诫。
译文
包拯在家训中说道:"后代子孙为官从政,如果有贪赃枉法、以权略私的,生前不准回归老家;去世后不能埋葬在祖宗墓地里。不屈服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家训一共有三十七个字。包拯在家训后面具名时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的笔墨刻在石碑上,把石碑直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子孙后代。"家训又多了十四个字。包珙,便是包拯的儿子。
人物先容
包拯:(999年一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北宋名臣。
天圣五年(1027年),包拯登进士第。累迁监察御史,历任三司户部判官及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后入朝担当三司户部副使。嘉祐六年(1061年),升任枢密副使。因曾任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故世称"包待制"、"包龙图"。
嘉祐七年(1062年),包拯逝世,年六十四。追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后世称其为"包孝肃"。
包拯廉明公道,不附权贵,铁面无私,且英明决议确定,敢于替百姓申不平,故有"包上苍"及"包公"之名。后世将他奉为神明崇拜,认为他是奎星转世。
出处
南宋·吴曾《能改斋漫录》
启示与借鉴
包拯是我国古代清官的范例代表,他廉明公道、刚直不阿、司法如山的形象,在中国可谓妇孺皆知。包拯晚年为子孙后代制订了一条家训,与其他许多洋洋洒洒的家训家规不同的是,包拯的家训简洁得只有37个字,但这短短37字,却是掷地有声,振聋发聩。包拯的家训,既是他对后人的训诫,也是他生平品质的写照。
包拯这个用生命与腐败决斗到底的古代官员,受到了中原子孙耐久不衰的尊敬和爱戴,他的形象构成了中国古代官员司法精神的一座丰碑,这座丰碑至今仍旧保持着令人难以超出的高度。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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