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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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相较于银行贷款,具有流程大略、手续简便、低门槛、周转快、随需随借、灵巧性强等上风,因此很多人选择通过民间借贷的办法进行资金融通。但是民间借贷比较银行贷款,存在利息高、风险大等劣势,因此民间借贷需谨慎。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形,此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向亲戚、好友、同事等借款,这种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类型。近年来因借字书写不规范或是借字约定内容不明确等情形导致借贷双方权柄受损,进而引发各种抵牾轇轕,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因此我们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字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柄。
一张合格的借字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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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条
为购买房产/汽车/装修/买卖/日常消费生活等,今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___(身份证号:______)借到公民币元(大写:元整),年利率___%(大写:百分之),于__年_月_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借款人过时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过时利息。
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掩护自身权柄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统统用度(包括但不限于状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投递催款函、对账单、法院投递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奉告变更后的地址,导致干系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吸收的、邮寄投递的,干系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投递之日。
借款人:(具名按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人___作为一样平常/连带任务担保人对借款人___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样平常/连带任务担保,担保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具名按印)
身份证号:
附件:1.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借款人具名确认);2.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人具名确认)。
注:1.借字中的“担保人”一定要注明是一样平常担保人还是连带任务担保人;2.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借款人以及担保人的合法权柄,
出借人态度
问:在借字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定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向借款人主见借款利息?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条约对于出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问:借字中没有约定借款利息,借款到期后对方没有定期还款,出借人是否可以主见过时利息?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该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过时利息。”
问:过时利息应如何打算?
答:《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改动)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过时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条约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过时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公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形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过时利率,出借人主见借款人自过时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打算的利息承担过时还款违约任务的,公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过时利率,出借人主见借款人自过时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公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张某一年前借给朋友的钱,一年后才就该笔借款订立借字,借字题名日期也是借字订立确当天日期,借款利息应从何时开始打算?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条约,自贷款人供应借款时成立。”故借款利息应从出借人供应借款时打算。
借款人态度
问:在借字中,借款利息如何约定?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问:在借字中,约定的借款利息过高,怎么办?
答:《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改动)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要叫化贷人按照条约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公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条约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公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央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问:在借字约定的还款期限前,若借款人提前还款,借款利息应如何打算?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该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打算利息。“
问:支付利息的期限如何确定?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规定,“借款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于出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该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该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该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担保人态度
问:如果借字中未注明担保人类型,也未约定承担担保任务的详细环境,应如何认定?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的办法包括一样平常担保和连带任务担保。当事人在担保条约中对担保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样平常担保承担担保任务。”
问:当事人在担保条约中约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担保任务,担保人答允担一样平常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任务?
答:《最高公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包管制度的阐明》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条约中约定了担保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无力偿还债务时才承担担保任务等类似内容的,具有债务人应该先承担任务的意思表示的,公民法院应该将其认定为一样平常担保。当事人在担保条约中约定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未偿还债务时即承担担保任务、无条件承担担保任务等类似内容,不具有债务人应该先承担任务的意思表示的,公民法院应该将其认定为连带任务担保。“
问:“一样平常担保”和“连带任务担保”这两种担保办法有何差异呢?
答:①关于“一样平常担保”,《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条约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承担担保任务的,为一样平常担保。一样平常担保的担保人在主条约轇轕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逼迫实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谢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任务,但是有下列环境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着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实行;(二)公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敷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损失履行债务能力;(四)担保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②关于“连带任务担保”,《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担保条约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任务的,为连带任务担保。连带任务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环境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任务。”
问:如果担保人在借字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间,那么作为债务的包管人,包管期限是多长?
答:《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担保期间是确定担保人承担担保任务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担保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间,但是约定的担保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脱期日届满之日起打算。”
第三方态度
问:借字中有约定“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掩护权柄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统统用度(包括但不限于状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如借款人违约未定期还款,出借人是否能约定哀求借款人全额承担追偿而产生的统统用度?
答:《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改动)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过时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用度,出借人可以选择主见过时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用度,也可以一并主见,但是总计超过条约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公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如借款人违约,出借人为掩护权柄向违约方追偿而产生的状师费和诉讼费是否属于《最高公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多少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改动)第二十九条规定中的“其他用度”?
答:根据最高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21年7月初版),“其他用度”紧张涉及的是出借人和借款人所约定的做事费、咨询费、管理费等。上述用度从性子上看,仍属于借款人为得到借款而支付的必要本钱。状师用度、诉讼用度等权利人为保护自己合法权柄而发生的用度,与借款人为得到借款而支付的本钱之性子截然不同,不应将状师用度、诉讼保全用度等归入“其他用度”之范畴。诉讼用度并非一定由主见还款的出借人包袱。在轇轕由公民法院裁判时,根据诉讼用度由败诉方承担的原则,若因借款人的缘故原由导致轇轕的发生,由借款人承担此部分用度较为公正、合理。在此情形下,诉讼用度不包含在“其他用度”之内具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