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示
请示是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要求指示、批准的公函。请示的目的是要求上级机关对本机关单位权限范围内无法或难以决定的重大事变、事情中碰着的无章可循的疑难问题给予答复。请示的直接目的便是得到答复。请示虽然为上行文,但是具有逼迫回答的性子。一份请示仅请示一项事情、情形或问题,不得在一份请示中要求多少事变。
基本构造: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题名和成文日期。
二、议案
我国确当局机关与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之间联系事情时,常常利用一些理性公函,个中就有议案。它是辅导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公民政府依照法律程序规定,向同级公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变的公务文书。议案一样平常涉及重大问题,仅适用于各级公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公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起审议事变。
基本构造: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和日期。
三、报告
报告适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申报请示事情、反响情形、答复上级机关的讯问,是一种常见公函。报告的目的是为领导机关理解情形、制订政策和辅导事情供应主要依据。紧张特点是:内容具有实践性,紧张表现在事情报告上;表述的概括性;题材广泛性。
基本构造:标题、主送单位、正文、署名和成文韶光。
四、函
函是公函中的平行文种,适用于不相从属机关之间,对上级机关或下级机关也可以行文。函除了用于机关之间商洽事情、讯问和答复问题外,也可用于下级向主管部门要求批准事变或讯问详细事变、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的要求批准事变或讯问以及上级机关催办下级机关干系事宜等,是一种十分有利于沟通的公函。
基本构造:标题、主送机关、正文、署名和成文日期。
五、见地
见地在《国家行政公函处理办法》中被定为行政公函。它是领导机关对主要问题提出见地和处理办法时利用的公函。在原有的政谋划定没有明确解释或原有的政策已不适应新的情形下,面对某些急需办理的新情形、新问题,要提出办理和处理办法时便可以利用见地。
基本构造: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题名和成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