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
强化法治意识 守牢安全底线
01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8日,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对某开拓公司进行司法检讨,创造该公司员工高某、李某正在进行焊接作业,司法职员对两人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进行了核实,创造高某、李某持有的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在应急管理部官网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窗口上查询不到干系信息,经与发证机关核实,发证机关未对2人颁发过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证书。应急管理部门对此行为依法备案调查,调查创造,此案件线索涉及造孽印制、假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假网站。
以案普法 处理结果
有关行政司法部门认为,该案涉及刑事任务深究,超出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对假网站及办假证职员进行查处。
02 专家评析
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假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函、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牵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惩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惩罚金。在本案中,高某、李某安全意识淡薄,对办理假证的职员供应的假网站识别不清,导致发生利用假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某开拓公司未从应急管理部官方网站上核实干系职员的特种作业证信息,存在失落察问题。公安部门负有“对假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假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函、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供应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供应互联网接入、做事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能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扬、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诱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的职责。依据《行政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司法与刑事法律衔接事情办法》有关规定,有关行政司法部门应将此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对假冒网站进行备案调查处理。
来源:应急普法
编辑/制作:朱欣凯
审校:殷月明
审核:刘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