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连日敦促之下,范仲淹负责总结自己从政以来的履历,呈上了《答手诏条陈十事》一文,系统阐释了酝酿已久的改革思路。
仁宗随即采纳条陈之事,颁布天下
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庆历新政”就此垂垂拉开了大幕。

范文正文言文翻译_范仲淹治国理念真实写照答手诏条陈十事附全文 报告范文

文章构造

《答手诏条陈十事》作为一篇详述改革路径的施政纲领,采取了总分构造,与当代社会中的事情方案颇为相似。

首先,作者用三个段落交代了文章写作的背景和初衷。
开篇即引手诏内容,谦称自己“智不逮人,术不通古”,由此照料了文章标题“答手诏”之意。
然而由于“蒙陛下不次之擢”,因此对付“当世急务可以施行者”还是要“条列闻奏”。

随后,作者一方面用“历代之政,久皆有弊,弊而不救,祸乱必生”的不雅观点阐明陈规旧制所带来的积弊;另一方面用“既能变通,则成长久之业”点明实行改革的主要性和紧迫性,并强调“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末了,详述的“十事”是文章的主体部分,作者直接用“一是×××”“二是×××”等表明改革的主见,使得全文虽长达7000余字,却条分缕析、层次分明,环环相扣、一气呵成。

紧张内容

在“十事”中,前五事都是有关吏治改革的,可分为官吏选拔、升降、报酬三个方面。

在选拔方面,首先是“抑侥幸”,即改革恩荫制度,限定官僚子弟及其支属荫补入仕。
其次是“精贡举”,即改革科举制度,详细为改变隋唐及宋初以来只重视科举、不重视教诲的局势,哀求应举人必须在官学学习一定时日才能参加考试。

考试内容上提出“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等,把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把以往只哀求去世记硬背儒家经书改为阐释经书的意义和道理,强调学甚至用。

在升迁方面,一是“明黜陟”,即改革升迁官员纯挚循资的做法,对官吏进行严格考察,政绩卓著的加以破格提拔,不称职的予以撤换或者处罚。
二是“择官长”,即慎重选派地方官员,针对州县官员不称职者较多的情形,派专人前去巡视检讨其政绩,根据政绩进行调度,做到能者上、庸者下。

在报酬方面,提出要“均公田”,即均衡官员的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担保低级别官吏的合法收入,防止其贪赃枉法,对付违法者,“可废可诛”。

“十事”中的其余“五事”,则比较全面地涵盖了生产、国防、徭役、法纪等方面的内容。

“厚农桑”,即重视农业生产,强调“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农”,哀求各级官员着眼长远和根本,把农业生产放到“养民之政、富国之本”的位置,切实落实褒奖农耕、扶助农桑、兴修水利等政策。

“修武备”,即整治武备,针对军费开支过大的问题,主见部分规复府兵制,在京城附近招募健壮男丁,寓兵于农,农忙耕种,农闲习武,既可以节省军费,又可以有效加强军事战备。

“减徭役”,即减少百姓的徭役包袱,哀求遍地所通过合并精简的办法减少徭役需求,只管即便不给百姓增加包袱,使他们无穷困之忧,可以安心从事农业生产。

“覃恩信”,即落实朝廷的惠政,以此来取信于民。
如朝廷赦免罪犯、免除欠税的诏令,地方要武断落实,不能搞变通。

“重命令”,即严明对待、慎重发布命令,不可滥发或者朝令夕改,强调“必可耐久,方得施行”“颁行天下,必期遵守”。

范仲淹所提出的十个方面的方法,环绕“人”这个核心要素,切中当时北宋现实困境的症结,突出了问题导向,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是一套比较全面的改革方案。

《范文正奏议》中的《答手诏条陈十事》

艺术特色

在表达办法上,这篇文章有如下特点,值得本日的公函写作者们学习和借鉴。

材料丰富,旁征博引。
作者长于将丰富的素材为我所用,表示了广博的知识和深厚的积淀。

引用古语强化不雅观点。
如引用《易》中“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解释改革的必要性,“天地养万物,贤人养贤以及万民”解释养贤安民的主要性;引用《书》中“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解释以政绩为标准升降官员的历史履历;举“《春秋》讥之”的例子表达对“袭爵者”的不屑;引用汉光武帝期间的诏令证明精简机构以减轻徭役的可行性等。

列举征象剖析问题。
如举《周礼》记载的官员任职条件,即“三年一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乃献贤良之书于王。
贤为有德行,能为有道艺”,证明时下科举之弊病;举例“东南岁籴辇运之费”较高解释发展农业乃是当务之急等。

这些材料的利用,不仅丰富了文章内容,而且极大增强了文章的说服力,使改革的主要性、紧迫性得以彰显。

善用比拟,说理透彻。
为了突出所述问题的严重性,文中利用了大量比拟手腕,包括以往和当前比拟、应然和实然比拟、正面与反面比拟等。

比如,将古时和宋朝前期按照政绩选官,“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与如今“磨勘”普遍实施,导致“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进行比拟,强调改变选拔标准的意义。

又如,比拟唐朝初年加强兵备因此“无一逆乱”,而开元末年罢府兵之后导致军队日渐衰落、战斗力锐减的历史,解释“修武备”的关键浸染。

再如,在论述发展农业的主要性时,举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和京东西路等地方的例子,比拟是否重视农业、兴利避害带来的不同后果。

这些比拟使不雅观点愈发光鲜、论述更加有力,为后文提出相应对策奠定了根本。

感情朴拙,措辞恳切。
虽然是一篇公函,但字里行间丰裕着作者激越的感情。
比如,开篇谈到写作的初衷,表达了对天子“不次拔擢”的感谢之情和自己为人臣的忠实之心。

又如,“邦国之本,由此凋残。
朝廷虽至忧勤,天下何以苏息?”“众怨思乱而天下受弊,岂止职田之害耶!”文中像这样掷地有声、振聋发聩的反问句、感叹句多次涌现。

对庶民百姓的“仁心”,也在笔墨之间表示得格外清晰。
比如,在提出慎重选配地方官时,强调其“为陛下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于赋敛,各获安宁,不召祸乱”,则“天下幸甚”。

同时,文中还多次将“民”“天下”“百姓”作为改革成败的主要评判者,提出改革的结果该当是“天下兴治”“天下蒙福”“国家得人,百姓受赐”等,表示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民本”思想,与作者“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理念高度契合。

此外,由于所论的是治国理政的伟大主题,因此本文篇幅较长,然而在措辞风格上依然以短句为主,表示了公函清新典雅、简洁有力的措辞特色。

同时作者娴熟利用了对仗、排比等修辞手腕,比如,“如此,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特达者加不次之赏,然后天下公家之利必兴,平生易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大家自劝,天下兴治,则前王之业、祖宗之权,复振于陛下之手矣”,这样的表述较好地起到了说理通达晓畅的效果。

(作者:陈鑫,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答手诏条陈十事》原文:

伏奉手诏“今来用韩琦、范仲淹、富弼,皆是中外人望,不次拔擢。
韩琦暂往陕西,范仲淹、富弼皆在两地,所宜尽心为国家,诸事建明,不得顾避。
兼章得象等同心忧国,足得商量。
如有当世急务可以施行者,并须条列闻奏,副朕拔擢之意”者。
臣智不逮人,术不通古,岂足以奉大对。
然臣蒙陛下不次之擢,预闻政事,又诏意丁宁,臣战汗惶怖,曾不获让。

臣闻历代之政,久皆有弊。
弊而不救,祸乱必生。
何哉?纲纪浸隳。
制度日削,恩赏不节,赋敛无度,人情惨怨,天祸暴起。
惟尧舜能通其变,使民不倦。

《易》曰:“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此言天下之理有所穷塞,则思变通之道。
既能变通,则成长久之业。
我国家革五代之乱,富有四海,垂八十年,纲纪制度,日削月侵,官壅于下,民困于外,戎狄骄盛,寇盗横炽,不可不更张以救之。
但是欲正其末,必端其本;欲清其流,必澄其源。
臣敢约前代帝王之道,求目前祖宗之烈,釆其可行者条奏。
愿陛下顺天下之心,力行此事,庶几法制有立,纲纪再振,则宗社灵长,天下蒙福。

一曰明黜陟。
臣不雅观《书》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但是尧舜之朝,建官至少,尚乃九载一迁,必求成绩,而天下大化,百世之后,仰为帝范。
我祖宗朝,文武百官皆无磨勘之例,惟政能可旌者,擢以不次;无所称者,至老不迁。
故大家自励,以求绩效。
今文资三年一迁,武职五年一迁,谓之磨勘。
不限内外,不问劳逸,贤不肖并进,此岂尧舜黜陟幽明之意耶!
如果庶僚中有一贤于众者,理一郡县,领一务局,思兴利去害而有为也,众皆指为生事,必嫉之沮之,非之笑之,稍有差失落,随而挤陷。
故不肖者素餐尸禄,安然而莫有为也。
虽愚暗鄙猥,人莫齿之。
而三年一迁,坐至卿监丞郎者,历历皆是,谁肯为陛下兴公家之利,救平生易近之病,去政事之弊,葺纪纲之坏哉!利而不兴则国虚,病而不救则民怨。
弊而不去则小人得志,坏而不葺则王者失落。
贤不肖稠浊,拜托侥幸,迁易不已,中外苛且,百事废堕,平生易近久苦,羣盗渐起。
劳陛下旰昃之忧者,岂非官失落其正而致其危耶!
至若在京百司,金谷浩瀚,权势子弟长为霸占,有虚食禀禄,待阙一二年者。
暨临事局,挟以势力。
岂肯恪恭其职?使祖宗根本之地,纲纪日隳。
故在京官司,有一员阙,则争夺者数人。
其外任京朝官,则有私居待阙,动逾岁时,每每到职之初,便该磨勘,一无勤效,例蒙迁改。
此则大家因循,不复奋励之由也。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地臣僚,有大功大善,则特加爵命;无大功大善,更不非时进秩。
其理状平凡而出者,祇守本官,不得更带美职。
应京朝官在台省、馆阁职任,及在审刑、大理寺、开封府、两赤县、国子监、诸王府,并因保举及选差监在京重难库务者,并须在任三周年,即与磨勘。
若因陈乞,并于中书、审官院愿在京差遣者,与保举选差不同,并须勾当通计及五周年,方得磨勘。
如此则权势子弟,肯就外任,各知困难。
亦有俊明之人,因此树立,可以进用。
如今日已前受在京差遣已勾当者,且依旧日年限磨勘.其未曾交割勾当。
却求外任者,并听其外任。
在京朝官到职勾当及三年者与磨勘,内前任勾当年月日及公程日限,并非因陈乞而移任在道月日,及升朝官在京朝请月日,并令通计。
其远官近地,劳逸不同,并在假待阙及公程外住滞,或因公事,非时移替。
在道月日委有司别行定夺闻奏。
如任内有私罪并公罪徒以上者,至该磨勘日,具情理轻重,别取进止。
其庶寮中有高才异行,多所荐论,或异略嘉谋,为上信纳者,自有特恩改迁,非磨勘之可滞也。
又外任善政著闻,有补风化;或累讼之狱,能辨寃沈;或五次推勘,人无翻讼;或劝课农桑,大获美利;或京城库务,能革大弊,惜费巨万者,仰本辖保明闻奏,下尚书省集议。
为众所许,则列状上闻,并与改官,不隔磨勘。
或有异同,各以所执取旨,出于圣断。
仍请诏下审官院、流内铨、尚书考功,应京朝官选人逐任得替,明具较定考绩、结罪闻奏。
内有事状猥滥,并老疾愚蠢之人,不堪理民者,别取进止。
已上磨勘考绩条件,该说不尽者,有司比类上闻。
如此,则因循者拘考绩之限,特达者加不次之赏,然后天下公家之利必兴,平生易近之病必救,政事之弊必去,纲纪之坏必葺,大家自劝,天下兴治,则前王之业,祖宗之权,复振于陛下之手矣。
其武臣磨勘年限,委枢密院比附文资定夺闻奏。

二曰抑侥幸。
臣闻先王赏延于世,诸侯有世子袭国,公卿以德而任,有袭爵者,《春秋》讥之。
及汉之公卿,有封爵而殁,立一子为后者,未闻余子皆有爵命。
其次宠待大臣,赐一子官者有之,未闻每岁有自荐厥后辈者。
祖宗之朝,亦不过此。
自真宗天子以太平之乐,与臣下共庆,恩意渐广。
大两省至知杂御史以上,每遇南郊并圣节,各奏一子充京官,少卿、监奏一子充试衔。
其正郎、带职员外郎,并诸路提点刑狱以上差遣者,每遇南郊,奏一子充斋郎。
其大两省等官,既奏得子充京官,明异于庶僚,大示差异,复更每岁奏荐,积成冗官。
假有任学士以上官经二十年者,则一家兄弟子孙出京官二十人,仍接次升朝,此滥进之极也。
今百姓穷苦,冗官至多。
授任既轻,政事不举。
俸禄既广,刻剥不暇。
审官院常患满盈,无阙可补。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两府并两省官等,遇大礼许奏一子充京官,如奏弟侄骨肉,即与试衔外,每年圣节更不得陈乞。
如别有勋劳著闻于外,非时赐一子官者,系自圣恩。
其转运使及边任文臣初除授后,合奏得子弟身事者。
并候到任二年无遗阙,方许陈乞。
如二年内非次移改者,即许通计三年陈乞。
三司副使、知杂御史、少卿、监以上,并同两省,遇大礼各奏荐子孙。
其正郎、带馆职员外郎,并省府推判官、外任提点刑狱以上,遇大礼合该奏荐子孙者,须是在任及二周年,方得陈乞。
已上有该说不尽者,委有司比类闻奏。
如此则内外朝臣,各务久于其职,不为苟且之政,兼抑躁动之心。
亦免子弟满盈铨曹,与孤寒争路,轻忽郡县,使平生易近受弊。
其武臣入边上差遣,并大礼合奏荐子弟者,乞下枢密院详定比类闻奏。

又国家开文馆,延天下英才,使之直秘庭,览羣书,以待顾问,以养器业,为大用之备。
今乃登进士高档者,一任才罢,不以能否,例得召试而补之。
两府、两省子弟亲戚,不以贤不肖,辄自陈乞馆阁职事者,亦得进补。
太宗天子建崇文院、秘阁,自书碑文,重天下贤才也。
陛下当思祖宗之意,不宜甚轻之。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进士三人内及第者,一任回日。
许进于教养经术笔墨十轴,下两制看详,作五等品第。
中第一第二等者,即赐召试;试又头等,即补馆阁职事。
两府、两省子弟,并不得陈乞馆阁职事及读书之类。
御史台画时弹劾,并谏院论奏。
如馆阁阙人,即委两地举文有古道、才堪大用之士,进名同举,并两制列署表章,仍上殿称荐,以充其职。
如此,则馆阁职事更不轻授,足以起朝廷之风采,绍祖宗之本意,副陛下慎选矣。

三曰精贡举。
臣谨按《周礼》卿大夫之职,各教其所治,三年一大比,考其德行道艺,乃献贤良之书于王。
贤为有德行,能为有道艺。
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
天府,太庙之宝藏也。
盖言王者举贤良,以是上安宗社,故拜受其名,藏于庙中,以重其事也。
卿大夫之职,废既久矣。
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
而国家乃专以辞赋取进士,以墨义取诸科,士皆舍大方而趋小道,虽济济盈庭,求有才有识者十无一二。
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
或谓救弊之术无乃后时,臣谓四海尚完,朝谋而夕行,庶乎可济,安得晏然不救,坐俟其乱哉!

臣请诸路州郡有学校处,奏举通经有道之士,专于教授,务在兴行。
其取士之科,即依贾昌朝等起请,进士先策论而后诗赋;诸科墨义之外,更通经旨。
使人不专辞藻,必明理道,则天下讲学必兴,浮薄知劝,最为至要。
内欧阳修、蔡襄更乞逐场去留,贵文卷少而考校精。
臣谓尽令逐场去留,则恐旧人杆格,不能创习策论,亦不能旋通经旨,皆忧弃遗,别无进路。
臣请进士旧人三举以上者,先策论而后诗赋。
许将三场文卷通考,互取其长。
两举、初举者,皆是少年,足以进学,请逐场去留。
诸科中有通经旨者,至终场,别问经旨十道,如不能命辞而对,则于知举官员前,讲说七通者为合格。
不会经旨者,三举已上即逐场所对墨义,依自来通粗施行。
两举、初举者,至于终场日,须八通者为合格。

又外郡解发进士、诸科人,本乡举里选之式,必先考实在行,然后取以艺业。
今乃下求履行,惟以词华、墨义取之,加用封弥,不见姓字,实非乡里举选之本意也。
又南省考试举人,一场试诗赋,一场试策,人皆精意,尽其所能。
复考校日久,实少舛谬。
及御试之日,诗赋文论共为一场,既声病所拘,意思不远。
或音韵中一字有差,虽平生苦辛,即时摈逐。
如音韵不失落,虽末学浅近,俯拾科级。
既乡举之处不考履行,又御试之日更拘声病,以此士之进退,多言命运而不言行业。
明君在上,固当使人以行业而进,而乃言命运者,是善恶不辨而归诸天也,岂国家之美事哉!
臣请重定外郡发解条约,须是履行无恶、艺业及等者,方得解荐,更不封弥试卷。
其南省考试之人,已经本乡询考履行,却须封弥试卷,精考艺业,定夺等第,进入御前。
选官覆考,重定等第讫,然后开看南省所定等第,内条约姓名偶有高下者,更不移改。
若等第不同者,人数必少,却加封弥,更宣两地参校,然后御前放榜,此为至当。
内三人已上,即于高档人中选择,圣意宣放。
其考校进士,以策论高、词赋次者为头等,策论平、词赋优者为次等。
诸科经旨通者为头等,墨义通者为次等。
已上进士、诸科,并以头等及第者放选注官,次等及第者守本科选限。
自唐以来,及第人皆守选限。
国家以收复诸国,郡邑乏官,其新及第人,权与放选注官。
今来选人壅塞,宜有改革,又足以劝学,使其知贤人治身之道,则国家得人,百姓受赐。

四曰择官长。
臣闻先王建侯,以共理天下。
今之刺史、县令,即古之诸侯。
一方舒惨,百姓休戚,实系其人。
故历代盛明之时,必重此任。
今乃不问贤愚,不较能否,累以资考,升为方面。
懦弱者不能检吏,得以蠹民;强干者惟是近名,率多害物。
邦国之本,由此凋残。
朝廷虽至忧勤,天下何以苏息!其转运使并提点刑狱按察列城,当得贤于众者。
臣请特降诏书,委中书、枢密院且各选转运使、提点刑狱共十人,大藩知州十人;委两制共举知州十人;三司副使、判官同举知州五人;御史台中丞、知杂、三院共举知州五人;开封知府、推官共举知州五人;逐路转运使、提点刑狱各同举知州五人,知县、县令共十人;逐州知州、通判同举知县、县令共二人。
得前件所举之人,举主多者先次差补。
仍指挥审官院、流内铨今日往后所差知州、知县、县令并具合入人历任功过、举主人数闻奏,委中书看详。
委得允当,然后引对。
如此举择,则诸道官吏庶几得人,为陛下爱惜百姓,均其徭役,宽于赋敛,各获安宁,不召祸乱,天下幸甚。

五曰均公田。
臣闻《易》曰:“天地养万物,贤人养贤以及万民。
”此言贤人养民之时,必先养贤。
养贤之方,必先厚禄。
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
皇朝之初,承五代乱离之后,民庶凋弊,时物至贱。
暨诸国收复,天下郡县之官少人除补,至有经五七年不替罢者。
或才罢去,便入见阙。
当物价至贱之时,俸禄不辍,士人之家无不自足。
咸平已后,民庶渐繁,时物遂贵。
入仕门多,得官者众,至有得替守选一二年,又授官待阙一二年者。
活着界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男不得婚,女不得嫁,丧不得葬者,比比有之。
复于守选、待阙之日,衣食不敷,贷债以苟朝夕。
到官之后,必来见逼,至有冒法受赃,赊贷度日,或不耻贾贩,与民争利。
既为负罪之人,不守名节,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猾而不敢制。
奸吏豪民得以侵暴,于是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寃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由乎制禄之方有所未至。

真宗天子思深虑远,复前代职田之制,使中常之士自可守节,婚嫁以时,丧葬以礼,皆国恩也。
能守节者,始可制奸赃之吏,镇豪猾之人。
法乃不私,民则无枉。
近日屡有臣僚乞罢职田,以其有不均之谤,有侵民之害。
臣谓职田本欲养贤,缘而侵民者有矣,比之衣食不敷,坏其名节,不能奉法,以直为枉,以枉为直,众怨思乱而天下受弊,岂止职田之害耶!又自古常患百官重内而轻外,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
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
臣请两地同议外官职田,有不均者均之,有未给者给之,使其衣食得足,婚嫁丧葬之礼不废,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
有不法者,可废可诛。
且使漂亮之流,乐于为郡为邑之任,则百姓受赐。
又将来升擢,多得曾经郡县之人,深悉民隐,亦致化之本也。
惟圣慈深察,天下幸甚。

六曰厚农桑。
臣不雅观《书》曰:“德惟善政,政在养民。
”此言贤人之德,惟在善政。
善政之要,惟在养民;养民之政,必先务农;农政既修,则衣食足;衣食足,则爱肤体;爱肤体,则畏刑罚;畏刑罚,则寇盗自息,祸乱不兴。
是贤人之德,发于善政;天下之化,起于农亩。
故《诗》有《七月》之篇,陈王业也。
今国家不务农桑,粟帛常贵。
浙江诸路岁籴米六百万石,其所籴之价与辇运之费,每岁共用钱三百余万贯文。
又贫弱之民,困于赋敛,岁伐桑枣,鬻而为薪。
劝课之方,有名无实。
故粟帛常贵,府库日虚。
此而不谋,将何以济!

臣于天下农利之中,粗举二三以言之。
且如五代羣雄争霸之时,本国岁饥,则乞籴于邻国,故各兴农利,自至丰足。
江南旧有圩田,每一圩方数十里,如大城。
中有河渠,外有门闸。
旱则开闸引江水之利,涝则闭闸拒江水之害,旱涝不及,为农美利。
又浙西地卑,常苦水沴。
虽有沟河,可以通海,惟时开导,则潮泥不得而堙之。
虽有堤塘,可以御患,惟时修固,则无摧坏。
臣知苏州日,点检簿书,一州之田,系出税者三万四千顷。
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
计出米七百余万石。
东南每岁上供之数六百万石,乃一州所出。
臣询访高年,则云曩时两浙未归朝廷,苏州有营田军四都,共七八千人,专为田事,导河筑堤,以减水患。
于时民间钱五十文籴白米一石。
自皇朝一统,江南不稔则取之浙右,浙右不稔则取之淮南,故慢于农政,不复修举。
江南圩田、浙西河塘,大半隳废,失落东南之大利。
今江浙之米,石不下六七百文足。
至一向文省,比于当时,其贵十倍,而民不得不困,国不得不虚矣。

又京东西路有卑湿积潦之地,从前国家特令开决之后,水患大减。
今罢役数年,渐已堙塞,复将为患。
臣请每岁之秋,降勅下诸路转运司,令辖下州军吏民各言农桑之间可兴之利、可去之害。
或合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并委本州军选官计定工料,每岁于仲春间兴役,半月而罢,仍具功绩闻奏。
如此不绝。
数年之间,农利大兴。
下少饥岁,上无贵籴,则东南岁籴辇运之费大可减省。
其劝课之法,宜选官谈论古制,取其简约易从之术,颁赐诸路转运使,及面赐一本,付新授知州、知县、县令等。
此养民之政、富国之本也。

七曰修武备。
臣闻古者天子六军,以宁邦国。
唐初京师置十六将军官属,亦六军之义也。
诸道则开折冲、果毅府五百七十四,以储兵伍。
每岁三时耕稼,一时习武。
自贞不雅观至于开元,百三十年,戎臣兵伍,无一逆乱。
至开元末,听匪人之言,遂罢府兵。
唐衰,兵伍皆市井之徒,无礼义之教,无忠信之心,骄蹇凶逆,至于丧亡。
我祖宗以来,罢诸侯权,聚兵京师,衣粮赏赐丰足,经八十年矣。
虽已困生灵、虚府库,而难于改作者,以是重京师也。
今西北强梗,边备未足,京师卫兵多远戍,或有仓卒,辇毂无备,此大可忧也。
远戍者防边陲之患,或缓急抽还,则外御不严,蛮夷进奔,便可直趋关辅。
新招者聚市井之辈,而轻嚣易动,或财力一屈,请给不充,则必散为羣盗。
今生民已困,无可诛求,或频年凶饥,将何以济!
赡军之策,可不预图?若因循过期,臣恐急难之际,宗社可忧。

臣请密委两地,以京畿见在军马,同议有无阙数。
如六军末整,须议置兵,则请约唐之法,先于畿内并近辅州府召募强壮之人,充京畿卫士。
得五万人以助正兵,足为壮大。
使三时务农,大省给赡之费;一时教战,自可防虞外祸。
其召募之法,并将校次第,并先密切定夺闻奏。
此实强兵节财之要也。
候京畿近辅召募卫兵,已成次第,然后诸道放此,渐可施行。
惟圣慈留神。

八曰减徭役。
臣闻汉光武建武六年六月诏曰:“夫张官置吏,所以为人也。
今户口耗少,而县官吏职,所置尚繁。
令司隶州牧各实所部。
”二府于是条奏并省四百余县,天下至治。
臣又不雅观西京图经,唐会昌中,河南府有户一十九万四千七百余户,置二十县。
今河南府主客户七万五千九百余户,仍置一十九县。
主户五万七百,客户二万五千二百。
巩县七百户,偃师一千一百户,逐县三等而堪役者,不过百家,而所供役人不下二百数。
新旧循环,非鳏寡孤独,不能无役。
西洛之民,最为贫乏。
臣请依后汉故事,遣使先往西京并省诸邑为十县。
其所废之邑,并改为镇,令本路举文资一员,董榷酤、关征之利兼人烟公事。
所废公人,除归农外,有愿居公门者,送所存之邑。
其所在邑中役人,却可减省归农,则两不失落所。
候西京并省稍成伦序,则行于大名府,然后遣使诸道,依此施行。
仍先指挥诸道防团州已下,有使、州两院者,皆为一院,公人愿去者,各放归农。
职官厅可给本城兵士七人至十人,替人力归农。
其村落庄耆保地里近者,亦令并合。
能并一耆保管,亦减役十余户。
但少徭役,人自垦植,可期富庶。

九曰覃恩信。
臣窃覩国家三年一郊,天子斋戒衮冕,谒见宗庙,乃祀上帝。
大礼既成,还御端门,肆赦天下,曰:赦书日行五百里,敢以赦前事言者,以其罪罪之,欲其王泽及物之速也如此。
本年夜赦每降,天下欢呼。
一两月间,钱谷司存督责如旧,桎梏老幼,籍没家产。
至于宽赋敛。
减摇役,存恤孤贫,振举滞淹之事,未尝施行,使天子及民之意,尽成空言,有负圣心,损伤和气。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赦书内宣告恩典膏泽,有所施行,而三司、转运司、州县不切遵禀者,井从违制,徒二年断,情重者,当行刺配。
应天禧年以宿世界欠负,不问有无侵欺盗用,并与除放,违者仰御史台、提点刑狱司常切觉察纠劾,无令壅遏。
臣又闻《易》曰:“先王以省方不雅观民设教。
”故有巡狩之礼,察诸侯善恶,不雅观风尚厚薄,此贤人顺动之意。
今巡狩之礼不可复行,民隐无穷,天听甚远。
臣请降诏中书,今后每遇南郊赦后,精选臣僚往诸路安抚,察官吏能否,求百姓疾苦,使赦书中及民之事,逐一施行,天下百姓莫不幸甚。

十曰重命令。
臣闻《书》曰:“慎乃出令,令出惟行。
”准律文,诸被制书有所施行而违者,徒二年;失落错者,杖一百。
又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十五疋,绞。
盖先王重其法令,使无敢动摇,将以行天下之政也。
今覩国家每降宣勅条贯,烦而无信,轻而弗禀,上失落其威。
下受其弊。
盖由朝廷采百官起请,率尔颁行,既昧常常,即时变动,此烦而无信之验矣。
又海行条贯,虽是故违.皆从失落坐,全乖律意,致坏大法,此轻而弗禀之甚矣。
臣请特降诏书,今后百官起请条贯,令中书、枢密院看详会议,必可耐久,方得施行。
如事干刑名者,更于审刑、大理寺勾明会法律官员参详起请之词,删去繁冗,裁为制敕,然后颁行天下,必期遵守。
其冲改条贯,并令缴纳,免致错乱,误有施行。
仍望别降敕命,今后逐处当职官吏亲被制书,及到职后所受条贯,敢故违者,不以海行,并从违制,徒二年。
未到职已前所降条贯,失落于检用,情非故违者,并从本条失落错科断,杖一百。
余人犯海行条贯,不指定违制刑名者,并从失落坐。
若条贯差失落,于事有害,逐处长吏,别见机会,须至便宜而行者,并须具缘由闻奏,委中书、枢密院详察,如合理道,即与放罪。
仍便相度,别从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