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
【备注】近期因事情须要,只得翻出这些旧文加以整饰,以供参考。
一、问题的提出
案情描述,是公安机刑事法律文书制作的第一道门槛,险些所有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都需用到案情描述的全部或部分。
《刑法改动案(十一)》施行后的罪名有483个,由此衍生出来的案情更是千奇百怪,那么要如何规范描述各种案件事实呢?
或者说,这483个罪名所涉及的各种刑案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共性的东西,能否从中提炼出一个公式,来勾引民警规范表述简要案情?

二、公式的论证
(一)简要案情=犯罪事实
刑诉活动的中央是审判,审判审判,审的是犯罪事实,判的是刑事任务。
所谓的“简要案情”实在便是在表述一个“犯罪事实”,“犯罪事实”便是所有刑事案件均具备的一个共性要素,即“简要案情”=“犯罪事实”,这是第一步。
(二)犯罪=犯罪+事实
第二步须要对“犯罪事实”进行分解,它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犯罪”、二是“事实”。
1.犯罪=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客不雅观要件)
那么,“犯罪”是什么?犯罪便是一种行为,行为无代价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刑法规范所要禁止的行为,结果无代价论认为“犯罪行为”是对刑法规范保护法益造成危害结果的行为。
二者一重过程,一重结果,但都是从行为违反刑法规范出发。
与之相对应的是生活行为,生活行为不违反刑法规范。
例如“宋江请李逵饮酒”是生活行为,但如果“宋江请李逵喝鸠酒”则是犯罪行为,再详细一点是故意杀人行为。
为何我们会得出这种结论?这是由于后一种行为它符合刑法第232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之行为特色——“故意杀人的”。
由此引申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犯罪行为应符合刑法罪名干系规定的行为特色,即阶层犯罪论中之“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在“四要件”中最贴近的则是“客不雅观要件”)。
以是对犯罪行为的描述,实在便是对“构成要件符合性”或“客不雅观要件”的描述,即“犯罪=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符合性(客不雅观要件)”。
2.事实=事宜六要素
办理了“犯罪”的描述问题,再来办理“事实”的描述。
何谓事实?事实便是一个事宜,是在特定时间、特定场所、特定职员因特定缘故原由而产生,并经由演化末了涌现结果的一全体过程。
从中可提炼出如下事宜的六大共性要素,即韶光、地点、人物、事情的起因、经由、结果。
通过“事宜六要素”,我们创造可以用它来描述任何一个事宜,例如“2022年5月11日22时许我在警院宿舍为微信公众年夜众号稿件奋笔疾书一小时终极完本钱文。
3.案情描述公式
结合前文提炼出如下案情描述公式:
简要案情=犯罪行为+事宜六要素
此处须要把稳的是,483类刑法罪名的构成要件不尽相同,民警在描述详细罪名的简要案情时,首先应该查找该罪名的刑法规定,理解其构成要件,在依据构成要件结合六要素写明简要案情。
此外,由于刑法罪名中的抽象危险犯(例如醉驾类危险驾驶案)的构成要件不须要造成实害结果或者详细危险状态,因此“六要素”中的“结果”在抽象危险犯的详细表述时是可以省略的。

公安文书的表达方法_公安文书写作简要案情描述公式 报告范文

三、公式的考验
如前所述,简要案情便是根据“犯罪行为+六要素”来对一个事宜进行的描述,这一公式能够套用到各种案情中,这看起来彷佛不可思议,但确实如此,以普通盗窃为例,它的行为特色是“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那么结合一下六要素,可以初步得出如下“普通盗窃案情描述模板”:
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犯罪嫌疑人XXX在XX地点通过XX手段盗窃被害人XX财物(经鉴定:代价XX元),数额较大。
当然,以上模板并不具有唯一性,仅具有参考性,一千个人对同一案情可能由一千种描述方法,但正如笔者一贯坚持的那样,在符合法定程序的条件下,应给予办案民警更多的表达自由,不论如何描述,只要描述内容能够包含“犯罪行为特色”和“事宜六要素”即可,无需苛求民警照搬照抄一字不漏,例如作为盗窃罪的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以造孽霸占为目的”,也可写入上述模板。
再如“普通诱骗罪”,刑法规定的行为特色是“诱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而“以造孽霸占为目的”也是其不成文构成要件要素,以是“普通诱骗罪案情描述模板”可能会是这样子:
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犯罪嫌疑人XXX以造孽霸占为目的,在XX地点通过XX手段诱骗被害人XX财物(经鉴定:代价XX元),数额较大。
但“诱骗”犯罪手腕千变万化,电诈分子更是与时俱进,作案手段层出不穷,日月牙异,如上文的大略表述可能无法跟上电诈分子的潮流,这时候须要进一步解析“诱骗罪”的构成要件,即何谓“诱骗”?
通说认为“诱骗”的构成要件行为有五步:行为人虚构事实或遮盖原形——对方产生或坚持缺点认识——对方基于缺点认识处罚财产——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财产丢失。
由此,“普通诱骗罪案情描述模板”可能是如下的表述办法:
20XX年XX月XX日XX时许,犯罪嫌疑人在XX地点(通过XX网络通讯工具)虚构XX事实或遮盖XX原形使被害人XX产生或坚持XX缺点认识进而将XX财物(经鉴定代价XX元)以XX办法处罚给犯罪嫌疑人XX,数额较大。
由此,我们可以引申出案情描述公式的其余一个浸染,即它在取证方面的勾引浸染。
四、公式的延伸
(一)取证指引浸染
当我们节制前述案情描述公式:“犯罪事实=犯罪行为特色+事宜六要素”,在描述案情时如果创造要素罅漏会怎么办?就会想着要去补完,否则就无法形成一个完全的案件事实,而补完这些要素的过程实在便是查证犯罪事实的过程。
例如盗窃罪,盗窃罪更进一步的行为布局是:以平和手段将他人霸占的财物转移为自己霸占,以是行为人的手段是否“平和”将影响其构成的是盗窃罪抑或打劫罪还是抢劫罪,财物是否属于“他人霸占”将关系到其行为构成的是盗窃罪还是侵略罪。
以是笔录中应问明行为人在转移财物过程中是否有对人或对物履行暴力,他人财物是否属于遗失落物、遗忘物等分开霸占物等。
又如事宜六要素的“地点”,在电诈案件中,所有诱骗过程都在网络进行,而被害人笔录常常表述“我在家里/宿舍里玩手机时接到某某电话或登录某某网站”,但便是不写明“这个家或宿舍”详细是在哪里?是在民警接警单位的辖区吗?如果不是,您是否要移交统领?
再如事宜六要素的“人物”,在故伤案件中,民警对被害人、嫌疑人制作笔录笔录通篇都试图理解双方打斗的详细过程,几拳几脚,打在什么部位,伤的如何,但被害人、嫌疑人每每都会自我辩白,此时该当怎么办?问明是否有现场证人呀,“人物”不是只有被害人和嫌疑人,还包含证人。
不丢脸出,对案情描述公式要素的补完,实在便是在还原案件事实的过程,就像是在头脑中对一个空缺的场景进行3D建模,所有要素都是为了补完或丰富这个模型,让它变得彩色、生动并终极定型,形成案件事实!
(二)行政类案简要案情的提炼
举一隅,不以三隅反,则不复也。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实在用见地》(公通字〔2020〕8号)所列违法行为名称有765个,还不包括近两年来新出台的其他行政法规规制的违法行为名称。
前述的简要案情描述公式同样适用于行政案件,即“违法事实=违法+事实=违法行为+事宜六要素”。
如果说非要让笔者总结一个可以适用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各种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案情描述公式,可能会因此下论证办法:
1.不法=行政违法+刑事犯罪
2.不法事实=不法行为+事宜六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