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单位)基本情形应填全、不漏项。对违法行为人而言,应精确填写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对违法行为单位应精确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卖力人)姓名、职务等内容;以上个中一个要素填写有误,若引发行政诉讼就极易导致诉讼败诉。对付违法行为人住址应对其户籍所在地、常常居住地均应填全,不可漏写。
⏩ 司法实践中极易涌现的问题:姓名涌现错别字、性别相反、出生年月日数字填写失落误、身份证号码多写或漏写等。
二、规范表述违法事实
案件事实的表述要按照第三人称完全准确表述。案件事实便是案件发生时的统统真实情形,包括:违法行为发生的韶光、地点、经由、情节和结果等要素;阐述一样平常应该按照事宜发生的韶光顺序客不雅观、全面、真实的反响案情,并捉住重点,详述紧张情节和因果关系。具备法定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惩罚等环境,办案单位也应该写明。其余,在阐述事实时不应加任何主不雅观的评论性措辞。
⏩ 司法实践中极易涌现的问题:违法事实直接援引行政惩罚奉告笔录内容、违法事实表述措辞不通逻辑缺点、违法事实未按五合要素表述、措辞不简洁精练、未载明法定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惩罚等环境。
三、精确列举证据种类
违法事实必须是经由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对付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哀求明确、详细,全面列举认定违法事实的紧张证据、认定的每个违法事实要素都要有证据支撑以及证据剖析过程,证据列举办法在阐述违法事实后单独列举。同时对付证据种类的表述应符合《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哀求。
⏩ 司法实践中极易涌现的问题:证据种类列举中应表述为违法行为人陈述而非违法嫌疑人陈述、该案件中未网络此类证据却列举等。
四、精确引用法律条款
引用法律条款要准确,符合法律适用原则,并且应该根据条、款、项、目的顺序写明适用到最底一层;对法定的从重或者符合从轻、减轻惩罚环境及合并实行或者行政惩罚不实行的条款也应该引用并应符合《行政惩罚法》;同时应把稳,行政惩罚决定书中不能引用内部参考的《裁量基准》等类似规定。
⏩ 司法实践中极易涌现的问题:法律条款引用缺点或者未详细到款项、未引用从重或者从轻、减轻惩罚环境及合并实行或者不实行的条款、对付法律条款数字大小写不当等。
笔者注:法律条款项目的运用规范——某法律条文只有一款的,应该直接适用该法条,不应称作该条第一款;一个法条有两款或者两款以上的,应该适用到款。款的数目的书写一样平常应该利用中文,“项”的数目的书写应该利用中文;对含有项的法条,适用时应该适用到项,“项”可以寄托于条,也可以寄托于款;即条中可以有项,款中也可以有项。如果某个法条或款的内容有“项”,而“项”下还有“目”的,在适用法律时就应该适用到“目”,“目”的数目的书写一样平常应该利用阿拉伯数字。
五、精确表述惩罚决定、实行办法和期限
惩罚决定应该表述清楚,详细、明确,具有针对性、客不雅观性和可实行性。罚款数额的表述与法律条款表述同等即可;拘留并惩罚款的,实行办法及期限均应填写。
⏩ 司法实践中极易涌现的问题:未填写实行期限、实行地点未明确等。
六、精确填写救援路子
行政惩罚决定书末端要奉告当事人不服行政惩罚的救援路子,填写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详细名称,复议、诉讼的期限。
作者简介 侯涛,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中国公民公安大学法律硕士。现为重庆市龟龄区公安局警务保障处主任,兼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兼职辅导西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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