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任务公司章程设计实用手册》
原峰 著
特点与功能
✨ 章节条款分类科学
既可全局视角统筹设计公司章程,也可根据自己的商业目的直接取用示范条款,或根据轇轕需求查阅对应裁判案例来参考。
✨ 专业和实务相结合
既有对条款的专业理论阐述,也有对条款利用的实务指引,深入浅出解析公司管理规则,梳理不同规则下各方的权柄平衡。
✨ 知足各种读者利用
既可为法律专业人士的事情实务供应专业支撑和系统指引,也可为公司投资人、实控人、管理人供应准确的法律认知和精确的商业行为指引,既能“把买卖做好”,又能“预防与掌握好风险”。
内容与创新
✨ 供应多维示范条款
根据实务履历,结合不同股东态度和利用场景给出不同示范条款。
✨ 深度阐明条款事理
对示范条款作出深度解析,并辅之以理论阐述和实务操作指引。
✨ 列举丰富案例支撑
精选300余个案例,涵盖公法律和五部法律阐明,将裁判不雅观点、争议焦点、裁判结果提炼和作类型化处理。
作者简介
原峰,大成状师事务所合资人,广东省律协信息委主任,全国律协信息委、广东省律协数字委、广州市律协并购委、参政议政委委员,致公党广州市法制委副主任。
曾在奇迹单位、外资企业、审查院、国有企业等单位事情。专业深耕公法律领域,善于公司改制重组、收并购、股权勉励等公司管理法律事务。
有限任务公司的章程设计
文/原峰
公司的实质是人与人为共同目的拿出各自“口袋里”的东西(不仅仅指货币)开展互助而建立的一个组织,并以这个组织对外表达意思和行事。法律授予了公司“人格化的生命”,公司的生命长度取决于人们是否认为已经实现目的或者目的已经无法实现,无论这个目的是金钱利益还是奇迹空想。信赖是互助的根本,和谐是互助的主旋律,共赢是互助的目的,这就和婚姻一样,如果一方一味地只考虑到自己的态度、利益,寸步不让,而忽略了对方的痛点和诉求,把互助变成了一种自私自利、一种对立,那各方在握手之前就已经失落去了互助的根本。因此,公司章程是股东间妥协和平衡的作品。
几种常见的经营实体的比较
从广义上来说,经济活动中的经营实体很多,如最常见的有限任务公司、株式会社、合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有不太常见的农人专业互助社、“三来一补”企业、民办非企业(这里所称的经营实体不包括协会、奇迹单位、机关单位)等。这些不同的经营实体有什么差异?一言难以表述,如果真要论述的话,那便是另一本专著了。但最紧张的差异首先是投资人(股东)对主体(经营实体)的债务承担任务的不同;其次是权力机构和管理规则不同。
有限任务公司(包括一人公司、国有公司)、株式会社以公司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任务,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任务,公司管理构造为股东会、董事会(实行董事)、监事会、经理。有限任务公司以人合为主、资合为辅,股权转让受章程约束;株式会社以资合为主,股份自由流转(上市公司或种别股除外),更加看重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制度;合资企业的普通合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任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企业的财产混同,以其个人财产(或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任务。
在这些经营实体中,看似公司的股东只是承担有限任务要比企业的投资人(合资人)承担无限任务的风险小,但是公司的税负与合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是不同的,公司须要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分红给股东的话,股东还要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详细视主体性子不同有所差异),而合资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无须缴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人(合资人)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同的经营实体各有利弊,选择哪种经营实体取决于自己的业务和实际须要。
法律裁判的实质是什么
这个问题可以再分为两个小问题:一个是审判和实行,另一个是法规(成文法)和案例。
关于审判和实行,老百姓朴素的情绪每每和法律人士的专业认知存在鸿沟。老百姓认为,法院便是办理“根本问题”的,我有轇轕起诉到法院,法院就要为我主持公道,帮我把对方欠我的钱追回来,为什么还要我自己去调查证据,为什么我说了这么多法官都不认我的,对方没说什么法院却信了对方?法律还有保障吗?我和朋友(造孽律专业的)聊起这个话题的时候总是说不到一个频道上。但是换个角度来看,这也正常,学业有先后,术业有专攻,他们懂制药、懂化工、懂栽种,这些我也不懂,如果大家都能像状师一样镇静、理智地用法律视角去看待问题、思考问题、办理问题,那也就没有状师这个职业人群了。
我一贯是这样认为的,审判只是由一个中立的机关(无论是法院还是仲裁,实质上都是客不雅观居中的一方)利用成文的规则或者是先行的、公认的判例规则对有轇轕的双方或多方作出一个谁对谁错的裁判。审判,是利用公权力(法院)或者是民间公认的权力(仲裁)对一个轇轕作出对与错的判断和裁判(裁决)。至此,审判的义务就完成了,法律也相信人们在知道自己的对或错之后会遵守法律的规定去主动履行自己的责任、承担自己的任务。但是,如果有错的一方仍旧不自觉、不主动履行怎么办?法律对此又进一步规定了“实行”,进一步授予了对的一方可以申请暴力机关(不包括民间公权力的仲裁)逼迫哀求错的一方承担任务的权利,包括赔罪道歉、赔偿丢失,等等。因此,实行不是必需的,更不是法律机关主动的行为,是依个案情形、依当事人申请才启动的。
关于法规(成文法)和案例。这几年随着国家大力实行法律公开、裁判文书上网,实行信息化和大数据化,每个人都能很方便地查询到裁判文书,乃至能够查询到审理自己这个案件的法官在同类案件中的裁判文书,提前理解法官的裁判不雅观点。我在代理个案的时候也会做大量的法规和案例检索事情,就犹如本书一样,书中有近三百多个案例,也是通过公开数据检索得来的。
但我想强调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是成文法的体系,大陆法系的第一法源是制订法、是法典,是依法裁判不是依案例裁判,是尊重先例并非遵照先例。当然这个“法”不仅仅指人大的立法,也包括最高院的法律阐明、行政法规乃至部门规章。在大陆法系里,主要的是裁判后面隐蔽的法理,与我们的法律体系是否契合,与我们的法治精神是否契合,与我们的法律原则是否契合,它与我们现在这一个期间内的社会发展、经济政策是否契合。在此认知下,如果碰着问题就探求案例态度,与案情辨异之后确定适用与否,而不是回溯法治精神和法律条款本身去思考,不是结合现行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诉求去思考,就会南辕北辙。
公司管理的实质是什么
市场经济活动中大部分的投资人还是喜好注册有限任务公司为经营实体,概是由于公司的观点已经深入民气,易于人们理解,注册起来也随意马虎,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较小。且大部分公司(本书中除非特殊解释,公司均指内资有限任务公司)在初创期都是“夫妻店”或者是“兄弟店”,实际的“老板”便是一个人,投资人同时担当了公司的经营者,也即所有权与经营权混同。相称一部分老板对公司管理的理解险些一样,他们朴素地认为“家国天下”,投资人是所有者也是经营者,股东既是董事又是总经理,也应该是法人代表,以是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如果设置了董事会的)之职员完备重叠,股东会权益与董事会权益混同无法区分,公司意志即是大股东的个人意志。这种情形在公司创业初期尚可,股东间尚处于“热恋期”,但是进入“发展期”之后,一旦公司亏损或盈利时,股东之间就会因知情权、表决权、利润分配要求权发生轇轕,每每由于小股东无法有效行使知情权、无法有效行使表决权、无法实际参与经营管理等问题“打”得不可开交,动辄进行三五年的诉讼是很正常的,导致公司经营受阻、陷入僵局无法化解。
究其缘故原由,一部分在于股东并没故意识到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不同的,没故意识到股东对公司的权利、对公司的责任是什么,也没故意识到股东、股东会、董事、董事会、总经理的职责权利差异,相称一部分老板只是按照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哀求照葫芦画瓢地抄了一份章程。
公司作为一个营利组织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生存,须要的是效率,机会稍纵即逝,如果任何事情都要股东开汇合体谈论决策、授予无论股份多少的每一个股东平等的表决权,那公司一定无法快速反应作出有效决策。当然,法律是一个中立的规则,不会也不可能左袒和保护某一方的利益,如果有方向性的话,也一定会保护相对弱势的一方。以是法律授予了小股东有效行使股东知情权的保障,在《公法律法律阐明(三)》里进一步作出了限定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的规定,这和成本多数决的公司管理原则不冲突也不抵牾,成本多数决仍旧是公司管理的主旋律、主基调。小股东关注的重点不应该是把控公司,也不必事无年夜小面面俱到地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是为了获取更好的回报,如果你以为自己行就投入更多,作为大股东实际经营管理,如果你有其他顾虑,你就作为小股东赞助和监督公司经营,获取合理回报。
章程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我们常日说,一个国家有宪法,一个公司有章程。对外来说,公司以外的人须要通过公司的章程知道这家公司的股东是谁、管理构造如何,是董事会还是实行董事,股东会与董事会的权益如何划分,董事是股东会选举的还是委派的,公司的注书籍钱和股东的认缴出资期限如何安排等。同时,公司章程也是公司以外的人向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等管理职员主见权利的依据之一。对内来说,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与董事、监事、高等管理职员(本书中简称董监高)、公司与董事等高等管理职员之间行使权利、履行责任以及承担任务的依据。因此,如果章程规定过于大略随意,只燃烧“激情亲切”而忽略了“理智”,碍于各种情面或麻烦或者是自傲而没有制订好一份适宜自己的公司章程,那就会导致轇轕无法办理。
那么,到底哪个版本的章程是最好的?有没有一个通用的章程可以拿来利用?客不雅观地说,并没有。可能7页的章程足够你用,也可能23页的章程也不足详细,以是我常日对来咨询确当事人说,如果你是公司的“大老板(控股股东)”,建议你用工商部门的标准版本,这个便是得当你的;如果你是小股东,那我要充分理解你的需求后才能做出一份得当你的章程,或者不须要一份完全的章程,一份约定分外条款的股东间协议也能办理你的后顾之忧。因此,一个公司章程应该有什么内容,哪些是必备的内容、哪些是选备的内容,这些不同的内容是放置在公司章程中或者是股东会议事规则里,还是在股东间协议内落实,这是每一个股东都须要考虑的问题。
法律规则可分为逼迫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逼迫性规范是指内容规定具有逼迫性子,不许可儿们加以变动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范是指许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责任的法律规范。《公法律》有限度地规定了章程必备的内容,例如第25条规定的内容。除第25条的规定以外,另有散见于其他条款对必要记载事变的内容作出了方向性的规定,并保留了股东通过自由约定的办法来进一步确定详细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任意记载事变,即股东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规定在公司章程中,如果记载了,则优先于公法律的规定适用。详细来说有三十一项:(1)经营范围,《公法律》第12条第1款(本章节以下所引用法条均指公法律);(2)法定代表人,第13条;(3)对外投资,第16条第1款;(4)股东会权限,第37条第1款第11项;(5)定期会议的召开,第39条第2款;(6)会议召开韶光,第41条第1款;(7)表决权行使,第42条;(8)议事办法与表决程序,第43条第1款;(9)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第44条第3款;(10)董事长任期,第45条第1款;(11)董事会权益,第46条第11项;(12)董事会议事规则,第48条第1款;(13)经理权益,第49条第2款;(14)实行董事权益,第50条;(15)监事的比例,第51条第2款;(16)监事的改选,第52条第2款;(17)监事的权益,第53条第7项;(18)监事会的权益,第55条第2款;(19)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第65条;(20)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比例,第70条第1款;(21)股权转让,第71条第4款;(22)经营期限,第74条第1款第3项;(23)股权继续,第75条;(24)股份公司监事会议事办法和表决程序,第119条;(25)股份转让限定,第141条第2款;(26)虔诚勤奋责任,第147条第1款;(27)财务报告,第165条第1款;(28)利润分配,第166条第4款;(29)司帐师事务所,第169条第1款;(30)公司终结,第180条第1项;(31)高管职员,第216条第1项。
章程和股东间协议的差异
章程和股东间协议是有明显的差异的。首先,从左券角度来说,章程也是一种分外的协议,是股东对公司管理规则达成的一种协议。但章程和协议又不完备相同,章程首先受公法律约束,有必要记载事变,在公法律没有规则时,依《民法典》条约编规则约束。协议则直接管条约编规则的约束,为无名条约,没有必要记载事变。如果股东的权利被其他股东侵害,则其可依据公司章程向危害股东提出权利主见和赔偿要求,也可以依据股东间协议主见权利,但如果股东违反的是对公司的责任,则其他股东不能对该股东直接提出权利要求,而只能哀求公司向该股东提出权利要求。
其次,另一个很主要的差异是在修正上,第一个版本的章程须要全体股东具名赞许,之后的修正按公司法规定,只须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赞许就可以修正,目前的法律裁判中也有些法院认为某些对股东的权利构成本色性影响的条款修正未经该股东赞许的,这个修正对不同意的股东没有约束力。而协议不须要全体股东具名赞许,既可以是部分股东签署,也可以是股东和董事、高管签署,修正的话须要订立协议的全体当事人协商同等赞许才能修正,当然,协议只能约束签署确当事人,对付未具名的股东(包括董事和高管)则没有约束力。以是,实践中股东可针对不同事变选择利用不同的法律文件对不同的人和事变进行约束。
目 录
01 序言
一、几种常见的经营实体的比较
二、法律裁判的实质是什么
三、公司管理的实质是什么
四、章程应该包括哪些条款
五、章程和股东间协议的差异
0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基本情形
一、示范条款
(一)公司的基本情形
(二)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期限
(三)设立公司的目的
(四)公司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二、条款阐明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为什么要约定经营范围
(三)为什么要约定经营期限
(四)为什么要约定公司目的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2件)
第二条 法定代表人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谁可以担当
(二)权力、权限和任务
(三)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如何变更,能否辞职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17件)
(一)法定代表人职务行为和任务(5件)
(二)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冲突的认定(2件)
(三)法定代表人与公司的债务混同的认定和任务(2件)
(四)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劳动关系(3件)
(五)挂名法定代表人的任务(1件)
(六)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效力(4件)
03 第二章 出资
第三条 注书籍钱、出资和投资总预算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如何设定注书籍钱和出资形式
(二)为什么要约定投资总预算
(三)出资不敷和逾额出资的性子和任务
(四)加速出资和延长出资的程序和任务
(五)出资责任和债权的相互抵销
(六)出资证明书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16件)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1件)
(二)过时出资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任务(3件)
(三)过时出资对公司债权人的任务(1件)
(四)加速出资的条件条件(5件)
(五)延长出资的条件和任务(2件)
(六)出资形式的转化(3件)
(七)出资责任和债权的抵销(1件)
04 第三章 股东
第四条 股东和股东资格
一、示范条款
(一)股东的基本信息
(二)股东名册
(三)股东资格的确认
二、条款阐明
(一)股东
(二)取得股东资格
(三)损失股东资格
(四)股东名册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20件)
(一)股东资格的认定(1件)
(二)股东名册记载和变更轇轕(5件)
(三)配偶取得股东资格轇轕(3件)
(四)继续人取得股东资格轇轕(8件)
(五)代持解除后取得股东资格轇轕(3件)
第五条 股东革职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20件)
(一)革职决议无效的环境(7件)
(二)革职决议有效的环境(4件)
(三)章程可自行约定革职条件(4件)
(四)革职的程序哀求(3件)
(五)革职之诉的诉讼时效(2件)
05 第四章 股权
第六条 瑕疵出资和股东权利限定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瑕疵出资的表现形式
(二)瑕疵出资的任务
(三)股东权利限定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6件)
(一)抽逃出资的认定(2件)
(二)不得限定股东的共益权(2件)
(三)可限定股东权利(2件)
第七条 股权共有和代持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共有
(二)代持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7件)
(一)股东资格认定(5件)
(二)实际出资人的权柄主见(2件)
第八条 股权比例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2件)
第九条 股东权利
一、示范条款
(一)表决权
(二)知情权
(三)提案权
(四)质询权
(五)会议调集和主持权
(六)申请决议无效或撤销权
(七)申请终结权
(八)代表诉权
(九)分红权(利润分配要求权)
(十)优先购买权
(十一)剩余财产分配要求权
(十二)处置权
二、条款阐明
(一)表决权的问题
(二)知情权的问题
(三)与股东会议有关的权利的问题
(四)终结和代表诉权的问题
(五)财产权利的问题
(六)处置和优先权利的问题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57件)
(一)表决权轇轕(12件)
(二)知情权轇轕(10件)
(三)与股东会会议有关的轇轕(14件)
(四)终结轇轕
(五)代表之诉和直接诉讼轇轕(14件)
(六)分红权轇轕(6件)
(七)剩余财产分配轇轕(1件)
(八)股权处置轇轕
(九)优先购买权轇轕
第十条 股东责任
一、示范条款
(一)出资责任
(二)清算责任
(三)竞业限定责任
二、条款阐明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3件)
第十一条 股权处置(转让、赠与、分割、被继续)
一、示范条款
(一)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三)配偶处罚权限定
(四)分外身份和其他情形的股权转让
(五)瑕疵出资股东的股权转让限定和任务
(六)股权交付和登记
二、条款阐明
(一)内部转让的问题
(二)对外转让的问题
(三)夫妻财产分割的股权处置
(四)分外情形下的股权处置
(五)瑕疵股权转让
(六)股权交付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21件)
(一)章程规定了限定转让(2件)
(二)离婚财产分割导致股权变动(6件)
(三)继续导致股权变动(2件)
(四)赠与导致股权变动(2件)
(五)分外身份导致股权变动(2件)
(六)转让价格和同等条件轇轕(6件)
(七)股东名册登记轇轕(1件)
第十二条 异议回购和逼迫出售、收购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异议回购
(二)逼迫出售和收购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6件)
第十三条 优先购买权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分外情形下的优先购买权
(二)同等条件的认定
(三)行使的程序和任务
(四)条约效力和行为效力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14件)
(一)条约效力和行为效力(5件)
(二)可行使优先购买的事变(5件)
(三)同等条件的认定(2件)
(四)优先购买权的诉讼时效(2件)
06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
一、示范条款
二、股东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三、条款阐明
(一)股东会权益
(二)股东会会议
(三)决议的效力
四、法律规定
五、参考案例(16件)
(一)决议有效(2件)
(二)决议不成立(5件)
(三)决议无效(4件)
(四)决议撤销(5件)
第十五条 董事和董事会(实行董事)
一、示范条款
(一)董事
(二)董事会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三、条款阐明
(一)董事
(二)董事与公司的关系
(三)董事会的组成
(四)董事的一票反对制度
四、法律规定
五、参考案例(10件)
(一)董事的责任和报酬(4件)
(二)董事和董事会的权利(1件)
(三)董事会决议效力(5件)
第十六条 监事和监事会
一、示范条款
二、监事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三、条款阐明
(一)监事的产生和报酬
(二)监事会的权益和决议
(三)监事会诉权
四、法律规定
五、参考案例(15件)
(一)监事和报酬(4件)
(二)监事会权益和决议(5件)
(三)监事会诉权(6件)
第十七条 总经理和团队
一、示范条款
二、总经理事情细则(示范文本)
三、条款阐明
四、法律规定
五、参考案例(3件)
第十八条 组织机构和高等管理职员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管理机构设置
(二)高管的任职资格和解除
(三)高管的责任和竞业禁止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9件)
07 第六章 财务制度和专业机构
第十九条 财务制度和专业机构
一、示范条款
(一)报告体例
(二)内部审查
(三)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及红利分配
(四)专业机构的聘任和解聘
二、条款阐明
(一)财务混同的任务
(二)分红的前置条件
(三)监事对财务职员的分外权利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5件)
08 第七章 增资和减资,合并和分立
第二十条 增资和减资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增资
(二)减资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34件)
(一)增资性子的认定(8件)
(二)增资的解除(3件)
(三)增资中的优先认购权(5件)
(四)减资决议效力(4件)
(五)已知债权人的认定和关照(6件)
(六)减资中各方的任务(8件)
第二十一条 合并和分立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合并
(二)分立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5件)
09 第八章 包管、投资、质押和查封
第二十二条 包管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对外包管
(二)对内包管
(三)让与包管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9件)
(一)越权包管(3件)
(二)目标公司供应包管(3件)
(三)让与包管(3件)
第二十三条 对外投资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1件)
第二十四条 股权质押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7件)
10 第九章 终结和清算
第二十五条 公司僵局和解散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公司经营严重困难(僵局)
(二)公司终结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11件)
(一)僵局(4件)
(二)终结(7件)
第二十六条 清算和剩余财产分配
一、示范条款
(一)公司清算
(二)剩余财产分配
二、条款阐明
(一)清算
(二)优先清算权
(三)剩余财产分配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12件)
11 第十章 违约任务
第二十七条 违约任务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三、法律规定
四、参考案例(1件)
12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其他
一、示范条款
二、条款阐明
(一)公司行为
(二)投递
(三)章程改动
(四)争议办理
三、章程和股东协议
四、法律规定
五、参考案例(7件)
(一)章程和协议的效力(5件)
(二)争议统领(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