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是帮助,实际上是他一手操办的,我只是合营,该拍照的拍照,该输密码的输密码,该具名的具名。
总之,我按照他的哀求积极进行合营,以是就快。

如果让我自己办理,恐怕一个小时也办不完,由于程序太多,过程太繁芜,我看着都有一种晕头转向的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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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年轻人去办理这种业务还好说,如果让老年人去办理,恐怕会晕倒在那里,这不是骇人听闻。

办这个业务的末了一道程序,便是哀求本人署名。

如果光是签个名还可以,可是他让你抄上一段大约二十几字个的笔墨,大体意思是本人已阅读以上内容,否则就不算办完。

幸好,我是个每天和笔墨打交道的人,对缮写笔墨还是得心应手,于是我就按哀求缮写完那段笔墨,然后签上名就万事大吉了。

就在我刚要离开的时候,有一个中年男子走过来,遑急火燎地来具名。

业务员哀求他也把那段笔墨缮写上,话音未落,那个男子就说:“缮写什么东西,要不我不办了。
”说着扭头就要走。

业务员见状,急忙说道:“要不你光署名字吧。

听到这,那个男子才勉强地摸起笔,把名字签上了。

待那男子走后,可能是个大堂经理,走过来对业务员说道:“你替他缮写上吧。

于是业务员就开始缮写了。
至此,一份完全的、符合银行规定的材料就形成了。

过后,我对此事进行了思考,银行哀求客户缮写那段笔墨的意思,无非是解释客户对材料上的权利和责任已经理解了,如果往后出了问题,银行一概不承担的任务。

我觉着,银行的这种做法,是多此一举。
从法律角度上讲,只要客户签了字,就视为材料上的详细内容全部知晓,出了问题就由客户承担任务了;如果让客户在署名之前,再缮写材料上的任何笔墨,便是多此一举了。

不过,在署名之前,业务员可以提醒客户阅读一下材料上的内容。
至于客户阅读不阅读,便是他的问题了。
但是,材料上决不能有霸王条款。

通过这件事情,我觉得有些做事单位或窗口,有很多的不必要的程序,包括笔墨材料,让客户感到头痛。

在此,希望各级各部门,以及做事单位和窗口,尽可能地简化办事流程,减少无病呻吟,且多此一举的笔墨,以提高办事效率,方便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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