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出版社,2005年
宋代“省官益俸”的构想及实在践
在中国历史上,宋代素以官冗、俸薄而有名。宋人反复指出:“方今之患,在乎官冗”,[1]可是朝廷的国策并非冗官,而是省官。宋人普遍认为:“方今制禄,大抵皆薄”,[2]然而政府的方针并非薄俸,而是益俸。宋代“省官益俸”的构想若何反而导致出“冗官薄俸”的结果?本文试图略加磋商。
一、构想:不无道理
减少官员数额、增加官员俸禄的构想是宋太祖攻灭后蜀之后,为办理西川地区的冗官问题,在开宝三年(970)七月提出来的。他说:
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
并“诏天下州县官依西川例减省员数”,[3]明确“省官益俸”的原则适用于全国。此后,但凡改革家,其主见无不与此相同。《答手诏条陈十事》是范仲淹实行新政的纲领,这道奏疏的第二条“抑侥倖”、第三条“精贡举”讲的是省官,而第五条“均公田”的一个主要内容便是益俸:“养贤之方,必先厚禄。厚禄然后可以责廉隅,安职业也。”[4]《上天子万言书》是王安石实施改革的蓝图,万言书指出:“今之官诚冗矣”,裁减之意显而易见;同时又主见“饶之以财”,认为:“增吏禄不敷以伤经费。” [5]主持熙丰变法的宋神宗,为了改变“员多俸薄”的状况,几次再三下诏,责成大臣提出“减员增俸”[6]的详细方案。岂止改革家而已,就连某些声名散乱的官僚和天子也作出过类似的设想。当时人斥之为“五鬼”之一的陈彭年,就曾经上疏宋真宗,声称“省事不如省官”,主见:
冗长之处减员,要用之官加俸。[7]
宋真宗是个有名的挥霍摧残浪费蹂躏的天子,但他读过奏疏,立即命令宰执大臣商榷如何“减员加俸”。可见,省官益俸堪称宋朝朝廷的一项基本国策,险些是当时全体统治集团的共同主见。
省官益俸,情由何在?宋太祖讲了两条:
吏员繁而求事之治,未之有也;俸禄薄而责人以廉,甚无谓也。[8]
第一条用现在的话来说,便是:“龙多不治水”的局势必须改变。第二条换而言之,即是:益俸的目的在于养廉。省官的必要性明显极了,无须多说。至于益俸,只要澄清一个模糊不雅观念、弄清一个历史事实之后,其合理性同样不难创造。
大略地把增加俸禄看作加重公民包袱的代名词,便是个须要加以澄清的模糊不雅观念。实在,官吏禄俸的厚薄与公民包袱的轻重不是成正比的。在中国历史上俸禄最为微薄之时,每每倒是官吏贪赃枉法格外专横獗、公民所受剥削特殊沉重之日。两汉之间的新莽期间,官“不得禄”,公民的包袱总该轻了吧。实际情形恰好相反,官员“各因官职为奸,受取赇赂,以自共给”,[9]吏治腐败到了极点。五代期间的北汉王朝,官员只是“薄有资给而已”,连宰相的月俸也仅100贯。结果呢,反倒是“国中少廉吏”。[10]明代俸禄“视前代为轻”,《明史》卷82《食货志六·俸饷》称:“自古官俸之薄未有若此者。”正好是有明一代,涌现了贪污之习“胶固于民气而不可去”的局势。[11]这些或许离题较远,就拿北宋前期来说吧:
天下吏人素无常禄,唯以受赇为生,每每致富者。[12]
很清楚,“吏人素无常禄”的制度实际上是公开许可吏员以权略私,收受贿赂。在这种制度下,公民深受其害,吏员颇得其利。的确,与其听凭他们敲诈打单,倒不如“益俸养廉”。
宋代官员俸禄比较微薄,是个应该予以正视的历史事实。清代史家赵翼批评宋朝朝廷:“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敷;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不无一定道理。他又断言:宋代官员俸禄“可谓厚矣”。[13]此说只管为不少论著所广泛引用,只怕并不确切。还是王安石所说:“方今制禄,大抵皆薄”,比较合乎事实。这类说法常常出自宋人之口。如范仲淹称:“活着界物贵之后,士人家鲜不穷窘。”[14]李清臣云:某些官员“身虽挂仕版,名虽荣圣世,而无资以继其生。”[15]如果说汉代“士夫亦罕以俸薄为言者”,而“唐之俸禄多于两汉”,官员“无鲜薄之叹”,[16]那么宋代某些官员一谈到俸禄,便牢骚满腹。北宋前期,“三班奉职月俸钱七百,驿券肉半斤”。有个职居此阶者公然题诗于驿壁,大发其牢骚:
三班奉职实堪悲,卑贱孤寒即可知。
七百料钱何日富,半斤羊肉几时肥?
有位诗人投书县尉借米,县尉以诗作答:
五贯五百九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
妻儿尚未厌糟糠,僮仆岂免遭饥冻。
赎典赎解未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
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17]
所谓“省钱”,即是省陌钱。欧阳修对此作过阐明:“用钱之法,自五代以来,以七十七为百,谓之省陌。”[18]三班奉职、县尉均属低级官员,而翰林学士有“润笔执政”之称,是个相称主要的职务。宋真宗时,杨亿官至此职,对付俸禄仍旧不乏慨叹:
虚忝甘泉之从臣,终作若敖之馁鬼。[19]
这些牢骚话难免不免言过实在,然而倒也并非纯属无病呻吟。
杨亿号称“博览强记,尤长典章制度”,[20]他把历代俸禄作过比较,得出了宋代俸禄少于前代的结论。杨亿说:
今之结发登朝,陈力就列,其俸也,不能致九人之饱,不及周之上农;其禄也,未尝有百石之入,不及汉之小吏。
他还说:
自唐末离乱,国用不充,百官俸钱并减其半,自余别给,统统权停。今群官于半俸之中,已是除陌。又于半俸三分之内,其二分以他物给之。鬻于市鄽,十纔得其一二。[21]
范仲淹也指出:
唐外官月俸尤更丰足,簿尉俸钱尚二十贯。今窘于财用,未暇增复。[22]
北宋开国往后,官员的俸禄“大凡约后唐所定之数”。[23]《宋史》卷171《职官志十一·奉禄制上》讲得很明白,“后唐所定之数”纵然在五代期间也是个低标准,前不如后梁,后不及后周。
还应该看到,富与贵、钱与权相分离的趋势在宋代已经相称明显。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之一是等级构造的不足严密。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货币作为激进的平等主义者”(马克思语),贩子作为“一个革命的要素”(恩格斯语),将本来就不足严密的等级构造扰得更加不足严密。其时,“贵者始富,贱者不富”的所谓“先王之制”已经动摇,代之而起的是“贫富贵贱,离而为四。”[24]社会上最为富有的每每并不是被视为“贵者”的达官,反倒是被看作“贱者”的巨商。巨商居然成了达官的债主,即是其证。在宋代,不仅新科进士、新任官员常常“倍出息利”,向贩子借钱,“至任所偿还”,[25]就连中书舍人王旦、知玉山县(今属江西)章得象、宰相范质的侄儿范杲、大将米信的儿子米继丰等都曾经“于富室厚利,以取钱自用”。[26]总之,宋代官员的正常收入,纵比前代低于前代官员,横比当时少于当时贩子。正是从官员俸禄比较微薄的实际情形出发,宋朝朝廷作出了这样的决策:“廪禄之制,宜从精良,庶几丰泰,责之廉隅”,[27]应该说是不无道理的。
行文至此,也就不难明得省官益俸的构想何以历来受到人们的称道了。北宋文豪曾巩就盛赞宋太祖“修益俸之令”是:“哀怜元元之困,而患吏之烦扰”,“欲吏之有余而无内顾之忧”。[28]清代学者王夫之高度评价道:
省官以清吏治,增俸以责官廉,开宝之制可谓善矣!
[29]
二、实践:大走其样
按照宋朝朝廷的构想,省官与益俸是一项基本方针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可是在实践中,省官与益俸的实行情形却大不相同。
就省官而论,宋朝政府的空话说得实在不少,但详细方法并不得力,有宋一代官员“有增而无损”。[30]省官益俸构想的提出者宋太祖在开宝三年下《省官诏》,被南宋学者王应麟誉为“开宝省官”。[31]实在,这道诏令在很大程度上是张“空头支票”,小处兑现、大处落空。从小处说,宋太先人在西川一带、后在其它地区,将州县官“以户口为率,差减其员”。只管南宋史家李焘对此发出过“要见所省员数几何”的疑问,[32]但这一方法的实施毕竟多少减少了些冗员,当属无疑。从大处看,正是宋太祖在位期间逐渐形成的官称与实职分离制度即所谓差遣制度,造成了不少无职掌的机构、大批无职事的官僚,并种下了后来官员冗滥的祸胎。此外,宋太祖为了戒备官员权势过大,还采取了分解事权即以官员管束官员的办法,结果官员将其紧张精力放到了争权夺利上,无休止地相互扯皮,办事效率自然很低。知州之外,另设通判,便是个明显的事例。通判并非知州的副职,更不是他的属官,于是一州之内竟有两个第一把手,通判“尝与知州争权”,知州“举动为其所制”。只管宋太祖为“使与长吏协和”,竭力调度他们之间的关系,但知州还是“每每与通判反面”。[33]宋太祖采纳这些方法目的固然在于防止五代十国分裂盘据、政局动荡的局势再现,并且也确实收到了稳定政局的效果。可是,随之而来的是,宋初“士大夫修身于家,为政于乡,皆莫肯仕者”[34]的状况很快改变。据日本学者古垣先一估计,宋太祖末年官员人数已经达到3000-5755员之间,宋太宗年间又增加到8626-9785员之间。[35]有识之士担心“京僚过于胥徒,朝臣多于州县”的局势即将涌现,省官呼声越来越高:
官多则事繁,吏多则民残。欲事不繁,莫若省官;欲民皆安,莫若省吏。[36]
在北宋,对付省吏采纳过比较切实的方法的是范仲淹。他和他的同道们认为:
今方凋残,公私困急,全由官吏冗滥者多。[37]
庆历三年(1043)八月,范仲淹出任参知政事不久,便建议宋仁宗派出一批按察使,卖力处置年迈、病患、赃污、不材等四种冗官,“老耄者罢之,贪浊者劾之,昏懦者逐之”,以期改变“天下官吏明贤者绝少,愚暗者至多,民讼不能办,吏奸不能防,听断十事,差失落者五六”[38]的状况。接着,又对文官三年、武官五年不问劳逸,即可升迁的制度进行改革,看重考察官员在任职期间的政绩。同时,为理解决“入仕门多,得官者众”[39]的问题,还对官员荫补支属为官的特权作了某些限定。可是庆历新政“犹未大艾”,[40]情形已经是:
按察使多所举劾,民气不自安;任子恩薄,磨勘法密,侥幸者不便。[41]
官僚集团“谤毁浸盛”,群起而攻之。范仲淹“在朝所施为,亦稍沮止”,[42]难以顺利实行其主见。例如他准备用省并州县的办法减少官员,首先将河南府(治今河南洛阳)19县省并为10县,然后再逐渐推向全国。据《元丰九域志》卷1记载,庆历三年刚“省寿安、颍阳、偃师、缑氏、河清、王屋县为镇”,第二年就省而复置。至于其他地区,这项事情根本无法开展。庆历五年仲春,范仲淹罢相不到一个月,朝廷公然下诏通盘否定了他对官员考察制度和荫补制度所作的改革。至此,范仲淹为裁减冗官所作的各类努力全部发布失落败。于是宋仁宗统治期间,官员人数激增。曾巩说:“景德官一万余员,皇祐二万余员”,[43]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4)比真宗景德年间(1004—1007)官员人数增加了一倍旁边。难怪人们浩叹:
所增官员之数如此,若更五七年后,其将奈何!
[44]
王安石变法对付省官,得失落参半,失落大于得。变法期间,撤销的州县之多,在宋代数第一。据《宋史·地理志》统计,熙宁年间(1068—1077)一共省并19州、12军、127县,可谓大刀阔斧。仅河北路撤销井陉、灵寿、平乡等28县,即“减官七十六员及役人三千一百二十七人”。[45]省并的这些州县,到元祐年间(1086—1094)虽然大多规复,但毕竟在一段期间内减少了不少官员。仅就这点来说,王安石的魄力和政绩无疑超过范仲淹。可是熙宁年间,增设的机构之多,在宋代同样数第一。王安石公开主见“增置官司”,[46]他每实行一项新法,大致都要增设一套机构。据《宋史·食货志》及《职官志》记载,如实行均输法,即“设置官属”,以发运使薛向“董其事”;实行青苗法,便在“诸路各置提举官二员”、“管当一员”;实行保甲法,就设立提举保甲司,“掌什伍其民,教之身手”;实行市易法,便在开封设立都提举市易司,在诸州设立市易务;实行方田均税法,即任命方田官“各主其方,分行郡县”。乃至每决定开展一项事情,也首先“选官置司”。如决定体例各州各路司帐式,立即增设三司司帐司;决定清理天下文帐,立时增设帐司,而且官吏多达600人。凡此各类,不胜其举。姑且不论增设如此浩瀚的临时机构有无必要,但无疑增加了不少官员。至于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其目的在于议订新法,固然无可非议,然而其性子确系重叠机构。正如当时人所说:
是中书之外又有一中书也。[47]
岂止如此而已,还在宋代历史上开了一个很坏的恶例。此后大凡有所更张,险些无不在中书之外另立中书,诸如蔡京的讲议司、张商英的政典司、徐处仁的详议司、秦桧的修政局、韩侂胄的机速房等,均属此类。蔡京在设置讲议司时,振振有词地声称:
如熙宁置条例司体例。[48]
而秦桧增设修政局时,有人质问:
宰相事无不统,何以局为?[49]
此问可谓一语破的。还应该看到,王安石变法期间,闲官数量大增。宋代有种光拿钱、不干事的闲官,叫宫不雅观官。宫不雅观官的设置虽然始于宋真宗大中祥符五年(1012),但“员数绝少”。熙宁年间,“不复限以员数”。[50]王安石一味扩大宫不雅观官员额,其出发点紧张在于减少变法阻力,“以此处异议者”。[51]可是,后来的实践证明,阻力并未减少,反倒白养了大批官僚。总之,熙宁年间,只管省并了不少州县,但是由于机构的增设和宫不雅观官的增多,官员人数有增无减。据曾巩讲,英宗治平年间(1064—1067),官员总数为2万余员。[52]经由王安石变法之后,到元丰初年(1078),据方勺说,增加到24549员。[53]如果以被称为小使者的低级武官一项打算,增长幅度更大。熙宁往后,小使者的人数已经达到11690余员,“视天禧之间(1017—1022),盖已五倍矣。”[54]
在南宋,对付省官下过些功夫的是宋孝宗。他“于官职未尝妄授”,[55]并实行过某些“制情抑幸之术”,史称“隆兴(孝宗年号)省官”。宋孝宗除接管谏议大夫王大宝等人的建议,“裁减并省”[56]某些官员而外,为办理入仕之途太滥的问题,还采纳过下面三项方法。一是限定荫补特权。其新规定与旧法比较,“并三分减一焉”。[57]二是严格致仕即退休制度。鉴于“年及而愿退者常少”,[58]宋孝宗采纳了某些较为强硬的方法。他在隆兴二年(1164)七月,“诏内外文武官,年七十不请致仕者,遇郊毋得荫补”;乾道元年(1165)七月,又“诏知州年七十以上者与宫不雅观”。[59]三是降落特奏名的录取率。特奏名又叫恩科,系宋代的贡举名目之一,专门为照顾久考不中的举人而设,因此录取率很高,是一种“冗滥尤甚”的入仕之途。南宋初期,其录取率高达“二人而取一”。宋孝宗在淳熙六年(1179)三月,决定将其降落为“三人取一人”。[60]这固然不失落为一项减少官员人数的主要方法。可是当时“以例破法”之风很盛,有“以例决事,吏部最多”之说,[61]任用官员更是依例不依法,甚至“谚称吏部为例部”。[62]因此,上述方法在实行过程中,阻力重重,难以实现。就拿第三条来说吧,后来的情形反倒是:
朝廷每有庆霈,则前后不中选者尽取而官之,每每千数百人满盈仕路,遂成熟例,不可复减矣。[63]
此外,宋高宗时膨胀起来的添差官是宋代的又一种照章“不理政事”的闲官,[64]号称南宋英主的宋孝宗该当予以办理。可是他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连续“为人建官”。结果,添差官“大为州郡之患”,仅庆元府(治今浙江宁波)就多达40员。[65]鉴于上述各类缘故原由,到宋孝宗逊位后的第三年,即宋光宗绍熙二年(1191),官员总数达到30516员。当时人洪迈指出:
冗倍于国朝全盛之际。[66]
宋太祖、宋孝宗在位期间,范仲淹、王安石执政期间,是宋代历史上难得的政治较为清明的期间。其情形尚且有如上述,至于其他期间,更是可想而知。如臭名昭著的宋徽宗虽然说过“裁省冗员”的俊秀话,但这纯属欺人之谈。其时“入流之路太滥”,[67]靠走宫廷道路得来的“内降官”不少,用钱财买来的“进纳官”颇多。从政和八年(1118)七月到宣和元年(1119)三月,在短短9个月的韶光里,“迁官论赏者五千余人”。[68] 宋徽宗在位期间,正是宋代官员人数增长速率最快的期间。以小使者为例,徽宗大不雅观年间(1107—1110)已经“增至二万三千员”,仅仅过了十来年,到宣和四年(1122),又增加到31000多员,“视元丰几四倍之数”。当时人不禁浩叹:
猥冗浩瀚,无若今日之甚。[69]
宋高宗在南宋建立之初、立足未稳之时,曾接管李纲“省冗员以节浮费”的建议,裁并某些机构,因而王应麟将此作为宋代三次省官浪潮之一,美其名曰“建炎(高宗年号,1127—1130)省官”,与“开宝省官”、“隆兴省官”相提并论。可是,曾几何时,从绍兴元年(1131)开始,刚裁并的机构大多又陆续“复置”。[70] “建炎省官”实属虚有其名。总之,宋朝朝廷根本无法旋转“纡朱满路,袭紫成林”[71]的局势,官员“年增岁溢,未见其止”。[72]
如果说省官是“光打雷,不下雨”,那么益俸便是既打雷,又下雨,而且雨还下得相称大。宋代增加官员俸禄的次数太多,切实其实无法计算。仅据《宋会要辑稿·职官》57《俸禄杂录》统计,地区性的增俸多达20次,局部性的增俸多达11次。其情形大致是,朝廷强调某一职务主要、某一地区艰巨,便立即给这一职务、这一地区的官员增俸。如宋仁宗在庆历四年三月,强调巡检、县尉任务重大:
朕每念其勤恳,而俸入未优,何以责其尽力乎!
立时降诏:
自今巡检、县尉月俸,并特给见钱,更不折支。[73]
他在嘉祐五年三月,感叹:
广南东西路摄官处皆荒远灾瘴之地,而月俸不敷以自给。
赓即规定:
其月增钱一千五百。[74]
至于全局性的增俸,紧张有以下三次。第一次是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尽人皆知,官员俸禄的厚薄受财政收入的多少制约。此前,宋太祖、宋太宗虽然也采纳过一些增俸方法,但因财力有限,益俸之想有余而增禄之举不敷。大中祥符年间(1008—1016)是宋代财政状况最好的期间之一,号称“富有多积”。[75]南宋学者王应麟说:
真宗承二圣(指太祖、太宗)恭俭之余,始议增给。[76]
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甲寅,真宗下诏“定加文武职官月俸”。[77]这道诏令规定,各级各种官员的俸禄分别比从前增加20贯、10贯、5贯、3贯、2贯、1贯半、1贯。[78]此后,在这个根本上又作了某些调度,到仁宗嘉祐年间(1056—1063),固定下来,著为《禄令》。第二次是宋神宗元丰官制改革时。经由王安石变法,财政状况好转。洪迈指出:
是时海内全盛,仓库多有桩积。[79]
叶适也说:
熙宁、元丰往后,随处之封桩、役钱之宽剩、青苗之倍息,比治平以前数倍。[80]
正是凭着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宋神宗在元丰年间,全面提高官吏俸禄,“自尚书、侍郎,至胥徒、府史与庶人在官者,咸制禄增俸。” [81]官员的报酬“视嘉祐为优矣”。[82]第三次是宋徽宗崇宁年间。当时朝廷搜刮到大量钱财,财政状况良好:“蔡京变钞法后,比熙宁又再倍矣。”[83]于是宋徽宗在崇宁年间(1102—1106),“于奉钱、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等钱”,官员的收入“视元丰制禄复倍增矣”。[84]因而在这个根本上形成的《政和禄令》,有“增俸格令”之称。按照《政和禄令》的规定,“增俸请给之人不少,难以遍举。” [85]此后,只管有《绍兴重修禄秩新书》、《绍兴重修禄秩令格》等颁行,但其内容无非是“将嘉祐、熙宁、大不雅观禄令并政和禄令格及续降旨挥编修”。[86]诚如马端临所说:
复兴俸禄之制,参用嘉祐、元丰、政和之旧,少所增损。[87]
总之,自宋初以来,经由多次调度,到南宋后期,官员的俸禄已“七八倍”于北宋前期。[88]可见,仅就益俸而论,宋朝政府可谓方法得力,效果显著。
当然,宋代也曾涌现过减少官员俸禄的舆论,并且发生过减俸的事。举其要者,不外四次。第一次是宋真宗大中祥符八年。这年四月,荣王宫遭受失火,大火“延及殿阁、内库”,[89]丢失惨重。宋真宗接管文武百官的再三要求,将其“月俸及衣赐内充一半折支”。可是事隔不久,到第二年五月间,就宣告统统“依旧”。[90]第二次是宋高宗初年。南宋建立之初,处于“困难之际,赋入狭而用度增广”。[91]建炎元年(1127)六月,高宗采纳临时方法,将某些官员的俸禄“权减三分之一”。[92]绍兴五年(1135)十一月,又规定“行在官吏俸禄皆权减(二分)”。[93]但是数月之后,宋高宗认为:“所减不多,无补国用”,并在绍兴六年四月宣告:“绍兴五年十一月十五日往后减俸指挥可罢。”[94]第三次是宋孝宗“隆兴北伐”时。战事一开,“国用浸广”,宋孝宗下诏:官员俸禄依建炎元年景例“权减”,“候事定日依旧”。第一年开战,第二年媾和,官员的俸禄又一概复原。第四次是宋宁宗“开禧北伐”时。其经由与第三次相仿。上述减俸之举,确如马端临所说:“皆权宜也”,[95]显然不能用它们来否认宋代官员俸禄发展变革的总趋势是增长。
不过,宋朝政府离开减少官员数额这个条件,片面地增加官员俸禄,与宋太祖最初的构想大相径庭。终有宋一代,省官益俸作为一项完全的方针仅能履行于极小范围、兑现于一时之间。在宋代,的确有这样一些事实存在:熙宁六年七月,枢密院为了“汰冗养廉”,“减书令史五人,增令史俸月钱二千,书令史五千,春冬各绢五匹”;[96]元丰三年六月,宋神宗考虑到“宗室学官员多俸薄”,“诏中书议减员增俸”,中书决定“留十三员,省十员”,“月增长支”。[97]除了以上两例而外,还可举出多少。然而所有这些均属个别事例,它们无法取代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在宋代,省官益俸的美妙构想在实践中竟被歪曲成为冗官益俸的可悲现实。
三、结果:事与愿违
宋太祖提出省官益俸的构想,其直接目的在于:一不增加朝廷的财政包袱,二能提高官员的生活水平。倘若果真如此,于朝廷于官员,确实堪称两全其美。可是,由于这一构想在实践中大走其样,结果鸡飞蛋打,无论朝廷还是官员都大失落所望。
宋代是个“财愈多而愈不治”的时期。就财政收入来说,北宋高于前代,而南宋又高于北宋。南宋学者叶适所说:
自有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98]
并非夸年夜之辞。宋朝朝廷之以是财政困难的时候多、宽裕的时候少,并不是由于收入少,而是由于开支大。在各种开支中,冗官的花费便是相称巨大的一笔,正如马端临所说:“尤为无名”。如果按照宋太祖的本意,在省官的根本上益俸,该当是:
官且限以常员,该当减于旧费。[99]
关键在于官员的总数非但掌握不住,反而无限膨胀。结果,宋朝朝廷不得不“以有限之费养无用之人”,[100]陷入了“所入虽多,国用日匮” [101]的困境。
如果说官员与俸禄的同时增长弄得朝廷焦头烂额,那么俸禄与物价的同步增长便使得官员牢骚满腹。有宋一代物价迭经变革,有涨有落,但总的趋势是上涨,而且上涨的幅度相称大。以米价为例,据彭信威师长西席考证,每公石米的均匀价格,北宋初期为259文,而南宋期间高达3000文以上,较之北宋初期上涨了十有数倍之多,[102]超过了俸禄增长的速率。南宋人洪迈就指出:官员对付俸禄之以是“常有不敷之叹”,“物价日以滋” [103]是个主要缘故原由。北宋中期官至参知政事的吕惠卿,更是把物价的上涨诙谐地比喻为:“无罪而月常夺半俸”。[104]
北宋期间,官员俸禄虽然有过三次较大幅度的增长,可是由于物价的变革,只有第二次即宋神宗时,官员得到了实惠。当时物价稳中有降,好发议论的官员也承认:
屡岁丰熟,粮食顿贱,可以度日。[105]
至于其它两次,官员俸禄的提高则被物价的上涨所冲销。拿第一次即宋真宗、宋仁宗时来说,俸禄提高不久,便涌现了“物价日益高”[106]的局势。范仲淹当即指出,“官吏衣食不敷”是由于“今物贵,与昔不同”。[107]后来,他又进一步作了这样的比较:宋初“当物价至贱之时,俸禄不辍,士人之家无不自足”;如今“活着界物贵之后,而俸禄不继,士人之家鲜不穷窘。” [108]王栐也有类似说法:“国初士大夫俸入甚微薄”,“所幸物价甚廉,粗给妻孥未至冻馁。”[109]至于第三次即徽宗时,俸禄的提高更是赶不上物价的上涨。李纲讲到当时陕西的情形:
物价翔踊,而钱益轻,凡二十而当一。……月得俸一千者,才可以为铜钱之数五十。[110]
问题如此严重,难怪官员要发牢骚:
百物皆贵,只一味士大夫贱!
[111]
南宋期间,官员的俸禄并无较大幅度的增长,但物价却比北宋末年更加昂贵。宋高宗不得不承认:
今饮食衣帛之直,比宣和不啻三倍。[112]
为了填补物价上涨给官员的生活带来的困难,宋高宗虽然采纳过“添支食钱”的办法,但官员仍旧“每月用度不敷”。[113]至于南宋后期,朝廷为相识脱财政困境,不惜滥发纸币,更是置市场物价的掌握于不顾了。著名江湖派墨客戴复古的诗句:
谷高三倍价,人到十分穷。[114]
即是宋末通货膨胀状况的真实写照。当时,官员月俸一律按纸币发放,如照铜钱打算,尚“不及元俸三分之一”。[115]有人写下对联一副:
人家如破寺,十室九空;太守若沙门,两粥一饭。[116]
知州有封疆大吏之称,居然也穷得来一天只吃得起两顿稀、一顿干,或许有些夸年夜。史称:
战士常有不饱之忧,州县小吏无以养廉为叹。[117]
应该是可信的。事实充分表明,朝廷所谓“益俸”,口惠而实不至。至于“俸薄无以养廉”这句宋代官员的口头禅,当然不敷为训。俸禄微薄就非贪赃枉法不可,这分明是贪官污吏的歪理邪说。
综上所述,不丢脸出,历来受人称道的省官益俸构想在宋代居然化为泡影。究其缘故原由,关键在于两个失落控,即官员总数失落控、市场物价失落控。其后果紧张在于两个落空:经济上“省经费”落空——“国用日匮”;政治上“清吏治”落空——“良吏实寡”。[118]
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注 释
[1][30][62][100]黄淮、杨士奇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75《内治》“宋神宗熙宁元年殿中侍御史里行钱顗上奏曰”;卷161《建官》“元祐二年开封府推官毕仲游又言曰”;卷114《用人》“淳熙元年参知政事龚茂良上言曰”;卷273《理财》“宋理宗时侍御史李鸣复又论理内之道当以节财为急”。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本。
[2][5]王安石:《王文公函集》卷1《上天子万言书》。上海公民出版社1974年点校本。
[3][6][67][69][85][90][92][94][97][113]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61之1;职官57之43;选举25之13;选举25之23;职官57之59;职官57之30;职官57之63;职官57之71;职官57之43;帝系6之8。中华书局1957年影印本。
[4][14][22][39][108]范仲淹:《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四部丛刊》本。
[7][25][32][36][37][40][41][42][45][73][74][75][96][104] [10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8咸平四年仲春壬戌;卷69大中祥符元年五月戊辰条;卷11开宝三年七月壬子、丙辰;卷42至道三年玄月壬午;卷143庆历三年玄月癸巳;卷145庆历三年十一月丁亥;卷150庆历四年六月壬子;卷154庆历五年正月乙酉;卷246熙宁六年七月庚午;卷147庆历四年三月壬申;卷191嘉祐五年三月丙午;卷79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丙午;卷246熙宁六年七月庚午;卷512元符二年七月癸卯;卷100天圣元年正月壬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影印本。
[8] [77]不著撰人:《宋大诏令集》卷160《省西川州县官增俸诏》;卷178《定百官俸诏》。中华书局1962年版。
[9]班固:《汉书》卷99《王莽传中》。中华书局1962年点校本。
[10]程大昌:《考古编》卷10《禄薄不可养廉》。《学津讨原》本。
[11]顾炎武:《日知录》卷12《俸禄》。《万有文库》本。
[12]沈括:《梦溪笔谈》卷12《官政二》。《四部丛刊》本。
[13]赵翼:《廿二史劄记》卷25《宋制禄之厚》。中华书局1963年版。
[15]吕祖谦编:《宋文鉴》卷106《议官(李清臣)》。《四部丛刊》本。
[16]王楙:《野客丛书》卷16《汉唐俸禄》。中华书局1987年点校本。
[17]彭乘:《墨客挥犀》卷1。《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33]欧阳修:《归田录》卷2。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
[19]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29《词翰书本·学士上日用乐》。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点校本。
[20] [59] [89]脱脱等:《宋史》卷305《杨亿传》;卷33《孝宗本纪一》;卷8《真宗本纪三》。中华书局1977年点校本。
[21] [99]杨亿:《武夷新集》卷16《表狀五·次对奏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3][61][70][86]王应麟:《玉海》卷135《禄秩·祥符定百官俸》,卷127《官制·隆兴省官》;卷117《铨选·绍兴编七司例册》;卷127《官制·建炎省官》;卷135《禄秩·绍兴重修禄秩新书》。江苏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8年影印本。
[24]黄震:《黄氏日抄》卷5《读尚书》。《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6]上官融:《友会商丛》卷上。《宛委别藏》本。
[27] [78] [82] [84]《宋史》卷171《职官志十一·奉禄制上》。
[28][43][52]曾巩:《元丰类稿》卷49《本朝政要策·俸禄》;《元丰类稿》卷30《劄子·议经费》;卷31《劄子·再议经费》。《四部丛刊》本。
[29]王夫之:《宋论》卷1《太祖》。《四部备要》本。
[31][56]《玉海》卷127《官制·省官》。
[34]苏辙:《栾城集》卷25《伯父墓表》。《四部丛刊》本。
[35] 古垣先一:《关于宋代的官员数》,载《中岛敏师长西席古稀纪念论集》。转引自李弘祺:《宋代官员数的统计》,载《食货月刊》复刊第14卷第5、6期合刊,台北1984年9月10日出版。
[38]《范文正公集·政府奏议》卷上《奏灾异后合行四事》。
[44]张方平:《乐全集》卷18《对诏策·对》。《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6][101] [118]《宋史》卷179《食货志下一·司帐》。
[47]韩琦:《韩魏公集》卷18《祖传》。《国学基本丛书》本。
[48]佚名:《宋史全文》卷14崇宁元年七月甲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9][54][55][57][64]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5《修政局》;乙集卷14《咸平至嘉定侍右员数多寡》;甲集卷5《孝宗总核名实》;乙集卷14《乾道淳熙裁损任子法》;甲集卷17《诸州军资库》。中华书局2000年点校本。
[50]叶梦得:《石林燕语》卷7。中华书局1984年点校本。
[51]章如愚:《群书考萦》后集卷6《官制门·祠禄》。《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3]方勺:《泊宅编》卷10。中华书局1983年点校本。
[58]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74《致仕·上神宗乞致仕官给四分俸钱(吕公著)》。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点校本。
[60][63]《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15《特奏名冗滥》。
[64]赵昇:《朝野类要》卷3《职任·不厘务》。
[66][72][79]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4《今日官宂》。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点校本。
[68][103]《容斋随笔》四笔卷7《小官受俸》。
[71]宋祁:《景文集》卷26《上三冗三费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6][81]《玉海》卷135《禄秩·祥符定百官俸》。
[80][83][87]马端临:《文献通考》卷24《国用考二·历代国用》。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十通”本。
[88]《容斋随笔》续笔卷4《宣和冗官》。
[91][93][112]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7建炎元年七月己亥;卷95绍兴五年十一月甲申;卷67绍兴三年七月庚午。《国学基本丛书》本。
[95][117]《文献通考》卷65《职官考十九·禄秩》;卷9《泉币考二·历代泉币之制》。
[98]叶适:《水心师长西席文集》前集卷4《奏议·财总论二》。《四部丛刊》本。
[102]参看彭信威:《中国货币史》第330页。上海公民出版社1965年第2版。
[105]吕陶:《净德集》卷3《奏状·奏为缴连先知彭州日三次论奏榷买川茶不便并条述今来短长事状》。《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7]《范文正公集》补编卷1《奏议·论职田不可罢》。《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9]王栐:《燕翼贻谋录》卷2。中华书局1981年点校本。
[110]李纲:《梁谿集》卷144《论下·御戎论》。《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1]朱彧:《萍洲可谈》卷1。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点校本。
[114]戴复古:《石屏诗集》卷3《五言律·庚子荐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5]许应龙:《东涧集》卷8《劄子·汰冗官札子》。《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16]蒋正子:《山房随笔》。《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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