攴。读pū。《说文解字》给出的阐明是:“攴,小击也。从又,卜声。”许慎认为“攴”是形声字,本义是小击。但在早期笔墨中,“攴”并非形声字,来看看字形演化:
(攴的字形演化)
“攴”在甲骨文中,下边是“又”,即手;上边是“卜”,即击具(鞭子或木棍),合起来会以手持鞭子或木棍扑打之意。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22536辞云“丙辰,攴禾”,这里的“攴禾”应该指给谷物脱粒。直到当代,我们还会看到人们拿着连枷扑打稻谷脱粒的环境。
(连枷脱谷)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经典隶变作扑。”徐灏《说文解字注笺》:“疑本象手有所执持之形,故凡举手作事之义,皆从之,因用为扑击字耳。”邵瑛《群经正字》:“扑,《说文》即鞭扑之扑,‘攴’与‘扑’,盖古今字,‘扑’即‘攴’之俗变。”
戴家祥《金文大字典》:“卜亦形符,表示敲击的工具,如杖杸之类。”这些都解释“攴”的本义是扑击(小击),可见许慎对“攴”本义的讲授并没有问题。
到了楷书之后,字形已分解为“攴”或“攵”,个中“攴”是隶定体,“攵”是隶变体,《当代汉语规范字典》以“攴”为正体。但在用作偏旁时,“攴”与“攵”皆有利用,同为正体,写作“攵”时,由于字形与“文”字的镜像之形相似,因此多被称为“反文”。
“攴”在古代文籍多用“扑”表示。《书·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孔传:“扑,榎(读jiǎ,同“槚”,一种树木)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即:用鞭打作为官的刑罚,用木条扑打作为学校的刑罚。这实在便是最早教鞭的来源。教鞭也来源于“扑”,即“攴”。
(执教鞭的老师)
王筠《说文释例》:“《尚书》‘扑作教刑’,《说文》无扑字,‘攴’即是也。又、手一物,卜有在上在右之别耳,其器名‘攴’,以器击之,亦曰‘攴’。”
“攴”在当代汉语作部首,称攴部,在常用字“敲”的右边,故又称“敲字边”。“敲字边”与“反文旁”同出一源。
“攴”的小篆写法如图:
(攴的小篆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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