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组织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利用体育法颁布实施纪念日、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体育法律法规,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收到了明显的宣传效果。同时利用浙江体育网、瑞安体育网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在全系统范围积极推广瑞安法治网、“瑞安普法”、“法治瑞安”等微信公众平台,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
二、增强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能力。结合实际工作,年初制定了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局机关干部职工年度学习法制计划,各科室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十分重视抓好宪法、业务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宣传。4月份,邀请XX市法制办政策法规科科长蔡敏乐,进行体育行政执法专题讲座,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体育市场管理能力和体育行政执法能力。10月份,举办体育产业发展专题讲座,特邀温州大学体育学院布特教授对《国务院 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进行文件解读。
三、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成立了局法治(法制)工作领导小组。11月份组织局有关人员参加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和律知识考试,合格率100%;12月完成全局执法人员7人的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
四、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不断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坚持“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的原则,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审核与备案;完成了有关体育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布置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逐步完善政策制度保障体系。积极推行法制工作领导责任制,重大事项决策前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集体会办制度等,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把标准、严格审批,认真贯彻执行游泳场所国家标准和《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对新开的游泳场所严把标准,对老的游泳场所认真复查,按规定达到国家技术标准后方准予对外开放。全市水上项目共审批24家,其中许可11家(游泳),备案登记13家,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加大水上项目(游泳)执法力度,每家场所开放期巡查不少于3次,共计安全巡查约80场次。同时,为确保体育部门法规能得到贯彻落实,每年都对社会力量办的体育单项协会、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裁判员、运动员等级办证和体育产业的行政许可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到位,很好的维护了《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七、依法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努力打造“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好”的审批方式。认真做好我单位浙江政务服务网审批事项应用建设工作,对已入库的事项进行核对和信息完善。
八、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参加网上办公应用系统培训,切实推进我局电子政务建设。二是通过设立政务公开专栏、便民手册、瑞安体育网站等方式,主动将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内容向社会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实现“阳光政务”。三是在瑞安政府信息发布网上及时公开本局政务动态、通知公告、工作总结等一系列有关民生事项信息,目前公开195条,促进依法行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