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去年5月,抖音平台一名网红探店博主见火火到一家小吃店探店。因等餐韶光过长,张火火心生不满,也没吃到小吃就拂袖而去。
随后,张火火在账号上发布了该小吃店的干系食品视频并配有“这黑乎乎的难吃玩意,谁吃谁脑残#踩雷#难吃#千万别买”瞪内容的文案,该视频获赞165个、转发23次、播放量近千次、12人进行了评论。
之后,张火火又在抖音平台的探店微信群里发布:
小吃店获知后与张火火沟通未果,遂以张火火发布的视频陵犯其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哀求张火火在抖音账号发布赔罪道歉声明并支付状师费等干系用度。
张火火辩称,视频已删除。由于小吃店制作的丸子为烧焦、烤糊的颜色,“黑乎乎”是客不雅观描述,“难吃”则是对“黑乎乎”丸子口感的履历判断,“脑残”并未指向小吃店。小吃店的事情职员对其做事态度不好且不供应拍摄道具,致其永劫光等待且无法完成拍摄,故他在言辞上不太友好。
法官说法
苏州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公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本家儿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诋毁等办法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该小吃店系个体工商户,作为民本家儿体,依法享有名誉权。本案中,认定涉案视频内容是否陵犯小吃店的名誉权,应结合行为人的社会角色、辞吐自由的行使边界或把稳责任程度、视频内容的干系说话及其影响力、传播办法等成分进行综合判断。
普通消费者有对干系经营主体的产品、做事进行评论的权利。张火火作为探店达人,到小吃店拍摄视频并发布的行为属于商业行为,对其“善意并无过失落”把稳程度的哀求可适当高于普通消费者。张火火并未试吃便对小吃店的小吃作出贬损性评价,不具有客不雅观性及真实性,也超出了善意评论的合理限度。
在数字经济时期,头部互联网平台具有较强的传播力、影响力,结合张火火的粉丝量、播放量、转载量、留言评论,综上,法院认定张火火的视频及对应的笔墨描述导致小吃店品牌信誉和社会评价的降落,张火火的干系行为构成名誉权侵权。
法院讯断被告张火火在其抖音号的用户置顶位置公开拓布声明向原告小吃店赔罪道歉,肃清影响,且韶光不得少于15日,道歉内容由法院进行核定;并赔偿原告小吃店状师费等合理用度。讯断作出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被告已履行了全部责任。
法官提醒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案件审理团队: 审判员:陈 瑾 法官助理:闫高阳 布告员:张 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