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8日公安部令第161号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市公安局公函_最新版公安机关公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161号 书信范文

第二章 仪 式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五章 警察礼节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十三章 安全戒备

第十四章 康健保护

第十五章 警旗 警徽 警歌 警察节

第十六章 阅 警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公民警察内务培植,推进新时期公安事情当代化和公安军队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培植,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公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条令。

第二条 本条令是公安机关内务培植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各级公安机关及所属公民警察(以下简称公安民警)。

第三条 内务培植是公安机关进行各项培植的根本,是巩固和提高公安军队战斗力的主要担保。
基本任务是,严格规范事情、学习、生活秩序,铸牢忠实警魂、造就优秀警风、严明纪律规矩、提高职业素养、树立良好形象,着力铸造具有铁一样平常的空想信念、铁一样平常的任务担当、铁一样平常的过硬本领、铁一样平常的纪律作风的高本色专业化过硬公安军队,为虔诚履行党和公民授予的新时期义务任务奠定坚实根本。

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公民民主专政的主要工具,公民警察是武装性子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法律力量。
公安机关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辅导实践,确保公安事情沿着精确道路提高;必须坚持党对公安事情的绝对领导,确保公安事情武断精确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不雅观,把掩护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公安事情的根本着眼点和着力点,武断守卫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公民为中央,虔诚践行公民公安为公民的初心和义务,不断增强公民群众得到感、幸福感、安全感;必须坚持专项管理和系统管理、依法管理、综合管理、源头管理相结合,创新完善社会治安管理的办法方法,推进社会管理当代化;必须坚持严格规范公道文明司法,提高公安事情法治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武断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警之路;必须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按照对党忠实、做事公民、司法公道、纪律严明的总哀求,铸造一支让党中心放心、公民群众满意的高本色过硬公安军队。
公安机关肩负的新时期义务任务是,武断守卫政治安全、全力掩护社会安定、切实保障公民安宁,为全面培植社会主义当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第五条 公安机关内务培植必须坚持政治建警。
必须武断屈服党中心命令、服从党中心指挥,贯彻党对公安事情的全方位领导。
必须增强“四个意识”、武断“四个自傲”、做到“两个掩护”,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翅膀中心保持高度同等,确保绝对忠实、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第六条 公安机关内务培植必须坚持改革强警。
坚持向改革要动力、要活力,全面深化公安事情和公安军队管理改革。
坚持把抓改革任务落实落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武断掩护党中心改革决策支配的威信性和严明性。

第七条 公安机关内务培植必须坚持科技兴警。
坚持向科技要警力、要战斗力,深化公安大数据智能化培植运用,培植聪慧公安。

第八条 公安机关内务培植必须坚持从严治警。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警“两个任务”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严明警规警令,严明警风警纪,严格行为规范。

第九条 公安机关内务培植必须坚持从优待警。
坚持严管厚爱结合、勉励约束并重,建立公民警察名誉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依法履职保护机制。

第十条 公安机关内务培植必须坚持战斗力标准,加强专业化培植,突出实战实用实效,提升公安民警职业本色能力。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机关党委(党组)对本条令的贯彻落实负有主体任务,党委(党组)紧张卖力同道负有第一任务,各部门、警种和基层所队担负直接任务,政工、纪检监察、督察部门担负监督任务,应该分级卖力、各司其职,加强监督检讨,负责贯彻落实。

第二章 仪 式

第一节 名誉仪式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公安民警入警、评授警衔、表彰褒奖、从警特定年限、退休等职业生涯主要节点,举行相应的名誉仪式,增强公安民警的职业名誉感、自满感和归属感。

第十三条 举行名誉仪式应该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干系部门详细组织履行。

第十四条 举行名誉仪式,应该充分表示公民警察职业特点,根据事情须要,做到隆重、庄严、简朴。

第二节 宪法宣誓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下列职员应该进行宪法宣誓:

(一)公安机关新任命的领导干部;

(二)新入职的公安民警。

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级公民政府对公安机关国家事情职员宪法宣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宪法宣誓仪式的基本哀求:

(一)宪法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二)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应该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监誓人、主持人;

(三)宣誓场所应该持重、严明,悬挂中华公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

(四)监誓人、领誓人、宣誓人和参加宣誓仪式的公安民警,穿着统一制式的公民警察服装(以下简称警服),其他职员穿着正装;

(五)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应该奏唱中华公民共和国国歌;

(六)宪法宣誓一样平常采纳集体宣誓形式,根据须要,也可以采纳单独宣誓的形式。

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公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向前,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在领誓人身后整洁站立,面向国旗或者国徽,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跟诵誓词。
领誓人由宣誓仪式组织单位指定。

单独宣誓时,宣誓人面向国旗或者国徽站立,左手抚按《中华公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拳心向前,诵读誓词。

第三节 公民警察宣誓

第十七条 公民警察宣誓是公安民警对所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的庄严承诺。
公安机关公民警察誓词是:

我是中国公民警察,我宣誓:武断推戴中国共产党的绝对领导,矢志献身崇高的公民公安奇迹,对党忠实、做事公民、司法公道、纪律严明,为守卫政治安全、掩护社会安定、保障公民安宁而大胆奋斗!

第十八条 公安民警新入职时应该进行宣誓,举行名誉仪式、实行重大任务、参加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组织宣誓。

第十九条 公民警察宣誓仪式的基本哀求:

(一)宣誓园地应该持重、严明,一样平常应悬挂中华公民共和国国旗和中国公民警察警旗;

(二)参加宣誓仪式的公安民警穿着警服,其他职员穿着正装;

(三)举行公民警察宣誓仪式,应该奏(唱)中华公民共和国国歌和中国公民警察警歌;

(四)宣誓人立正,右手举拳,拳心向前,由预先指定的一名宣誓人担当领誓人,在行列步队前逐句领诵誓词,其他人跟诵誓词,誓词宣读完毕,宣誓人自报姓名;

(五)宣誓仪式可以结合授衔、授装等活动进行。
结合授衔、授装进行的,应该先授衔、授装;

(六)宣誓仪式可以约请公安民警家属或者群众代表参加。

新入职的公安民警宣誓仪式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或者委托承训公安院校、演习基地组织,一样平常在入警演习合格后、上岗事情提高行。
宣誓前,应该对宣誓人进行公安机关性子、宗旨、任务、纪律、作风等集体教诲。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一节 相互关系

第二十条 公安民警不论职务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道关系。

第二十一条 公安民警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构成上级与下级或者同级关系。
领导职务高的是上级,领导职务低的是下级,领导职务相称的是同级;在没有领导职务或者难以确定领导职务高低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第二十二条 高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应该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相互支持,努力构建联络、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

第二十三条 上级对下级应该做到:

(一)公道端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二)严格教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三)关心学习、事情和生活,帮助发展进步;

(四)尊重合理见地,掩护合法权柄,不压制民主,不打击报复;

(五)不打骂体罚和侮辱,不收受财物;

(六)关爱身心康健,帮助办理实际困难,努力肃清后顾之忧。

第二十四条 下级对上级应该做到:

(一)服从命令,屈服指挥;

(二)履职尽责,主动申报请示;

(三)客气接管批评,武断改正缺点;

(四)尊重上级,掩护上级威信;

(五)积极建言献策,武断完成好交办的各项事情任务。

第二十五条 上级(机关)应该对下级(机关)的各项培植和业务事情加强辅导、明确哀求,及时通报情形、检讨督办和抓好落实。
下级(机关)应该按照上级(机关)哀求进行各项培植、完成业务事情,及时向上级机关申报请示情形、报告事情、提出建议。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之间以及各警种、部门之间,应该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营,相互支持,折衷同等开展事情。

第二节 指挥关系

第二十七条 上级(机关)有权对下级(机关)下达命令。
命令常日逐级下达,情形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
越级下达命令时,除分外情形外,下达命令的上级(机关)应该将所下达命令及时关照受令者的直接上级(机关)。

命令下达后,上级(机关)应该及时检讨实行情形;如果情形发生变革,应该及时下达补充命令或者新的命令。

第二十八条 下级(机关)必须武断实行上级(机关)的命令,并将实行情形及时报告。
下级(机关)认为命令有缺点的,可以提出见地,上级(机关)应该及时给予答复。
在没有明确答复之前,下级(机关)不得中止或者改变命令的实行;提出的见地不被采纳时,必须服从命令。
实行命令的后果由作出命令的上级(机关)卖力。

实行中如果情形发生重大变革,原命令确实无法连续实行而又来不及或者无法请示报告上级(机关)时,下级(机关)应该根据上级(机关)的精神哀求,以高度卖力的态度,果断临机处置,事后迅速报告。

下级(机关)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范围的命令,有权谢绝实行,并同时向下达命令的上级(机关)报告。

第二十九条 下级(机关)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武断实行。
除有明确哀求外,在实行的同时,应该向直接上级(机关)报告;因故不能及时报告的,应该在不能报告的环境解除后24小时内补报。

第三十条 不同建制的公安民警在共同实行任务时,应该服从共同上级所指定卖力人的领导和指挥。

公安民警处置突发事宜或者遇有紧急情形,在建制不明时,依据领导职务和警衔确定领导指挥关系。

第三十一条 公安民警被临时抽调到其他单位事情时,应该接管抽调单位的领导和管理,除有分外哀求外,须定期向原单位报告。

第四章 警容风纪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三十二条 公安民警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公民警察按规定穿着警服和警用标志。

公安民警应该配套穿着警服,佩戴警衔、警号等标志,做到着装整洁持重、警容严整、规范统一。

未经审批,非公民警察身份职员不得穿着警服,不得佩戴警用标志。

第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在规定的事情韶光应该按哀求着装。
遇有下列环境之一的,可以不着装:

(一)实行侦查(察)、警卫、外事等分外事情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事情韶光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民警有身期间;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须要着装的环境。

第三十四条 公安民警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留置、停滞实行职务、禁闭期间,或者被采纳刑事逼迫方法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民警察形象荣誉的环境,不得着装。

第三十五条 公安民警调离、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应该收回所配发的公民警察证、警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
公安民警退(离)休的,可以保留一套常服和警衔、警号等警用标志作为纪念。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卖力统一回收警服及警用标志。

第三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该根据事情韶光和场合须要着装。
在事情韶光,一样平常穿着执勤类服装;参加演习时,穿着作训类服装;参加名誉仪式、宣誓、阅警、主要会议等活动时,穿着常服或者警礼服;参加重大纪念、庆典、外事等活动时,穿着警礼服。
主管(主理)单位也可根据事情须要作出规定。

公安民警参加集体活动的统一着装,由活动组织单位确定。

警服的紧张品种、穿着规范图示由公安部政治部和警服主管部门另行发布。

第三十七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应该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与燕服不得混穿,警服内穿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缀钉、佩戴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从警章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警用标志不得混戴。
除事情须要外,不得佩戴、系挂与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实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除实行抢险救灾等事情任务外,应该保持警服整洁得体,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等;

(四)除事情须要或者其他分外环境外,应该穿制式皮鞋、作训鞋或者其他玄色皮鞋,穿深色袜子,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
男性民警鞋跟一样平常不高于3厘米,女性民警鞋跟一样平常不高于4厘米;

(五)除事情须要或者其他分外环境外,不得化盛饰,不得留长指甲或者问鼎甲,不得系扎非制式围巾,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手机、钥匙和饰物等,不得戴耳环、耳钉、项链、戒指、腕饰等。
除事情须要外,不得文身,不得穿耳洞(女性民警除外)、鼻洞、唇洞;

(六)除事情须要或者眼疾外,不得佩戴有色眼镜;

(七)不得穿着非统一制式的警服及标志;

(八)未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穿着警服参加各种电视或者网络征婚、选秀和其他娱乐性节目。

第三十八条 除事情须要外,公安民警不得烫染、蓄留明显夸年夜的发色、发型。
男性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蓄髯毛。
除病理等成分外,公安民警不得剃秃顶。
留长发的女性民警着装时应该束发,发辫不得过肩。

第三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或者其他分外环境外,应该戴警帽。

进入室内时,常日脱帽。
立姿可以将警帽用左手托夹于左腋下(帽顶向体外侧,帽徽朝前);坐姿可以将警帽置于桌(台)前沿左侧或者用左手托放于左侧膝上(帽顶向上,帽徽朝前)。

在办公室和宿舍时,应该将警帽规范放置。

第四十条 公安民警着装需佩戴统一颁发的徽章以及分外识别标志或者专用臂章时,实行下列规定:

(一)佩戴党员、团员徽章时,应该佩戴于警服左胸前警号正上方适当位置;

(二)参加授勋授奖、重大纪念、庆典等主要活动时,可以在警服胸前适当位置佩戴勋章、奖章、纪念章;

(三)参加主要会议、重大练习和其他主要活动时,可以按照哀求佩戴专用识别标志;

(四)实行维稳处突、抢险救灾等任务时,可以按照哀求佩戴专用臂章;

(五)公安院校在校学生可以佩戴院(校)徽章。

第四十一条 在雾霾、有毒、粉尘、辐射、传染、噪声、强光、高温、低温、沙尘等环境下或者根据事情须要,公安民警应该穿着手套、口罩、面罩、防护服、护目镜等防护装备。

第四十二条 公安民警应该爱护和妥善保管警服及警衔、警号、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不得赠予、转借给非公民警察身份职员。

第四十三条 公安民警时令换装的韶光和哀求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根据须要合理确定。

第四十四条 因事情须要,退(离)休公安民警参加重大纪念、庆典等活动时,可以穿着退(离)休时的制式服装,佩戴事情期间和退(离)休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等徽章。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着装时,参照上述规定实行。

第四十五条 因拍摄、制作影视作品或者演出等须要,利用警服及警用标志的,应该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严格保管。

批准机关应该按照本条令辅导影视制作、文艺演出单位严格遵守公安机关着装哀求,不得危害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形象。
非拍摄、演出时不得利用。

第二节 行为规范

第四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该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代价不雅观。

第四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该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第四十八条 两名以上公安民警着装外出时,一样平常两人成行、三人成列,行列整洁,威严有序。
徒步巡逻执勤可视现场情形采纳有效鉴戒队形行进。

第四十九条 公安民警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得嬉笑打闹、年夜声喧哗,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影响警容形象的行为,不得随意席地坐卧。

第五十条 公安民警参加统一组织的集会、会议或者晚会的,按照规定韶光和顺序入场,按照指定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得迟到早退。
散会时,依次退场。

第五十一条 公安民警外出,应该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自觉掩护公民警察的形象和荣誉。
与他人发生轇轕时,应该依法处理。

第五十二条 公安民警碰着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该积极救助或者寻求增援。

第五十三条 公安民警事情韶光不得饮酒,不得携带枪支饮酒,未经批准,不得穿着警服饮酒。

第五十四条 公安民警严禁参与黄、赌、毒活动,严禁参加邪教组织,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除事情须要外,严禁参与宗教活动。
事情期间,除事情须要外,不得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娱乐;穿着警服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的,应该自觉掩护公民警察警容风纪。

第五十五条 公安民警不得散布有损宪法威信、中国共产党和国家荣誉的辞吐,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造孽组织,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造孽印刷品,不得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串联上访。
未经批准,不得接管采访。

第五十六条 公安民警不得接管对事情有影响的宴请和礼品赠送,不得从事本职以外的其他职业和有偿中介活动,不得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文艺演出、企业形象代言等活动,不得以公民警察的名义和肖像做商业广告。

第五十七条 公安民警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辞吐;

(二)制作、传播诋毁中国共产党、国家和公安机关形象的信息和辞吐;

(三)制作、传播低俗信息、不实信息和不当辞吐;

(四)制作、传播、谈论国家秘密、事情秘密或者内部敏感信息;

(五)擅自发布涉及警务事情秘密的笔墨、图片、音视频;

(六)未经批准,以公民警察身份开设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公众年夜众号,个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媒体头像利用公安机关标志与符号;

(七)利用网络社交工具的支付、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

(八)利用网络社交媒体进行不正当交往,非事情须要加入有明显不良方向的微信群、论坛等网络社交群体;

(九)利用网络社交媒体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党的优秀传统相违背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公安民警不得擅自处置公安信息网信息。
确需删除、变动的,应该严格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节 警容风纪检讨

第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该常常开展警容风纪教诲,建立健全监督检讨制度。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警容风纪的日常监督检讨,并且定期组织集中检讨,及时创造并纠正问题。

对违反警容风纪的公安民警,由督察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 警察礼节

第六十一条 公安民警应该看重内部礼节,充分表示公安机关内部的联络友爱和相互尊重。

第六十二条 公安民警敬礼分为举手礼和瞩目礼。
着装时常日行举手礼,正在实行任务或者携带武器装备等不便行举手礼时,可以行瞩目礼。
着燕服时,常日行瞩目礼。

第六十三条 公安民警着装进见或者遇见上级机关领导时,应该主动敬礼。
上级机关领导受礼后,应该主动回礼。

第六十四条 列队的公安民警遇有上级检讨辅导事情,带队

职员应该主动向上级敬礼和报告,其他职员行瞩目礼。

第六十五条 公安民警进见或者遇见本单位常常打仗的领导以及在不便敬礼的场合时,可弗成举手礼,应该主动存问,领导应该主动回礼。

第六十六条 公安民警交卸岗时,应该相互敬礼;不同单位的公安民警因公打仗时,应该相互存问。

第六十七条 公安民警因事情须要与公民群众、党政机关事情职员或者外宾打仗时,应该主动存问或者敬礼。

第六十八条 升国旗、警旗时,在场的公安民警应该面向国旗、警旗立正,着装的行举手礼,着燕服的行瞩目礼。

第六十九条 奏(唱)中华公民共和国国歌、中国公民警察警歌时,在场的公安民警应该自行立正,举止持重,肃立致敬。

第六章 日常制度

第一节 学习

第七十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理论武装,强化公安民警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磨炼、专业演习,培植学习型机关。

第七十一条 学习内容应该根据形势任务和履职须要科学安排,紧张包括政管理论、政策法规、公扎营业、科技知识、警务技能等。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该突出政管理论学习,把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心关于加强新时期公安事情的决策支配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确保全警武断空想信念、筑牢政治忠实,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同等向提高。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该定期订定学习操持,统筹安排韶光和形式,采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创新学习方法,看重学习效果,检讨学习情形。

公安机关应该结合事情须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第二节 会议

第七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该坚持精简高效、厉行节约、讲求实效的原则,从严掌握会议数量、韶光和规模、标准。

第七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每年应该召开一次年度事情会议,传达学习党中心和上级机关有关精神和决策支配,研究安排本级公安机关重点事情任务。

县级公安机关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大会或者公安民警代表会议,及时总结事情、表彰前辈、支配任务。

公安机关召开年度事情会议时,可以根据事情须要约请公民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参加。

第七十六条 基层所队等一线实战单位应该建立事情例会制度,及时梳理情形、总结点评、安排支配事情。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组织会议,严明会议纪律,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不得超标准用餐、住宿,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聚餐、参不雅观景点等活动。

第三节 请示报告

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必须负责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事情条例、重大事变请示报告条例等规定,建立严格的请示报告制度,明确请示报告主体、范围、程序和办法等,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事情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请示报告事情应该坚持政治导向,严格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哀求贯彻到请示报告事情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权责明晰,既要及时请示报告,又要卖力担当,防止抵牾问题上交;坚持客不雅观真实、实事求是请示报告事情,提出见地建议;坚持规范有序,严格按规定的主体、范围、程序和办法请示报告事情。

第七十九条 下级机关对非本单位权益范围或者本单位无法办理的问题,应该及时请示上级机关。
请示报告可以根据事变类型和缓急程度采纳口头、书面等办法进行。
对付口头请示报告的事变,双方应该及时做好记录。

公安机关紧张卖力同道是第一任务人,对请示报告事变负总责。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变,应该负责研究、及时答复。

第八十条 请示报告应该逐级进行。
分外情形下,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越级请示报告。

接管双重领导的单位,应该根据事变性子和内容向负有紧张领导职责的上级机关请示报告,同时抄报另一个上级机关。
分外情形下,可以不抄报。

第八十一条 下级机关一样平常每半年向上级机关报告公安事情和公安军队培植的基本情形。

遇有下列环境时,应该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情由瞒报、虚报、迟报或者不报:

(一)发生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

(二)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

(三)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宜;

(四)发生重特大事件灾害;

(五)发生胆怯打击事宜;

(六)发生重特大涉外突发事宜;

(七)发生重特大自然磨难、疫情;

(八)发生重大涉警舆情;

(九)发生公安民警伤亡事宜(故)、重大违纪违法、公务用枪案事(件)和司法威信受到陵犯的重大案(事)件。

第四节 请假销假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紧张卖力同道离开本地区,应该提前向上级机关紧张卖力同道请假。
因紧急事变临时请假的,应该立即按规定报告。

公安机关紧张卖力同道、分管日常事情的卖力同道(含双正职领导)原则上不能同时离开本地区。

公安机关紧张卖力同道请假内容包括:请假职员、事由、韶光、地点等,主持事情的卖力同道及其干系信息。
请假期间如行程发生变革的,应该及时补充报告。

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异地实行任务需离开任务地的,应该及时向所在单位或者任务派出单位有关卖力同道请假。

第八十三条 公安民警事情韶光非因公外出,应该逐级请假、按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因伤、病或者其他缘故原由不能按时上班时,应该及时请假。

第八十四条 公安民警实行分外或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缘故原由,不得请假。

第八十五条 请假职员未经批准,不得过时不归。
确有分外情形的,经批准后可以续假,

第八十六条 对伤、病职员,根据伤、病情形或者医院诊疗建议,按规定审批后准予安歇。

第八十七条 请假职员在请假期间应该保持通讯畅通。
除分外情形外,因事情须要召回的,应该立即返回事情岗位。

第五节 事情交卸

第八十八条 公安民警在事情变动、退休、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时,应该将所卖力的事情情形和掌管的文件、材料、证件、武器、弹药、器材、数字证书等进行移交,清退涉密载体,并按规定实行脱密期管理和监督。
移交事情应该在本人离开事情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所在单位领导应该指定接管人。
交卸时,双方当面清点,必要时由单位领导主持或者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参加;交卸后,双方在交卸登记册(表)上具名。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警种、部门紧张卖力同道和其他负有经济任务的领导干部办理调任、转任、撤职、辞职、退休以及调度分工等事变前,审计部门应该按照领导干部经济任务审计有关规定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任务情形进行审计。

第九十条 公安民警因出差出国、学习培训或者休假等短期离开岗位时,应该将卖力的事情安排妥当。

第六节 印章管理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印章(含电子印章)的刻制应该严格按照规定审批,并在指定机构刻制。

第九十二条 新刻制的印章,应该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

第九十三条 利用印章(印模)应该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格用印监督管理。
严禁利用公章谋私,严禁在空缺文件或者信函上加盖印章。

第九十四条 印章(印模)应该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印章(印模)丢失应该立即上报,及时通报有关单位,并严明深究任务。

第九十五条 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该登记造册,上交制发机关即行销毁。
停滞利用的印章,应该上交制发机关处理。

第七节 证件管理

第九十六条 公安民警应该按照规定利用统一的公民警察证。
事情期间,一样平常应该携带公民警察证。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公民警察证配发范围,严禁向非公民警察身份职员配发公民警察证。

对损失配发资格的,应该及时收回、收缴其公民警察证。

第九十八条 公民警察证由公安部按照规定统一监制,实施分级管理。

第八节 保密管理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保密事情制度,加强保密宣扬教诲,强化监督管理,严格保密纪律哀求,落实保密事情任务,确保国家秘密和警务事情秘密绝对安全。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准确划定保密症结部门、部位,以及涉密岗位、涉密职员范围。

第一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该会同保密部门,按照“先审后用、严格把关”的原则,对拟任(聘)用到涉密岗位的职员进行保密审查,并定期对在岗涉密职员组织复审。

涉密职员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实施严格审批。
一样平常情形下,核心涉密职员因私出国(境)不予批准。

第一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应该强化涉密职员日常监督,严格落实保密承诺哀求、重大事变报告制度,加强涉密职员离岗离职脱密期管理。

第一百零三条 公安民警在制作、通报、复制、利用、保存和销毁涉密信息或者载体过程中,应该严格实行国家保密管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或者载体保密安全。

涉密载体是指以笔墨、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办法记载、存储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事情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电磁介质载体、光盘等各种物品。

第一百零四条 须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该按照哀求立卷归档;不须要归档的涉密载体,应该负责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后,按规定予以销毁。

第一百零五条 公安民警应该实行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知悉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在私人交往或者公开拓表的作品中涉及秘密;

(五)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评论辩论秘密;

(六)不在社交媒体发布、通报秘密;

(七)不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秘密;

(八)不擅自携带涉密载体去公共场所或者探亲探友;

(九)不该用无保密方法的通信设备、普通邮政和打算机互联网络通报秘密。

第一百零六条 利用打算机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时,应该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涉密打算机严禁连接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公安信息网打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等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二)涉密打算机不得连接市话和公安专线传真机或者具有传真功能的多功能一体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

(三)公安信息网打算机不得安装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在保密症结部门、部位的公安信息网打算机不得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

(四)涉密场所利用的互联网打算机严禁通过无线办法连接互联网,严禁安装摄像头、麦克风等音视频采集装置,严禁安装移动热点;

(五)严禁利用互联网打算机和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处理、存储、传输、发布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事情秘密信息,连接互联网的移动警务终端不得与涉密信息设备和公安信息网打算机违规连接;

(六)涉密打算机、公安信息网打算机应该利用符合保密哀求的移动存储介质和导入导出设备;

(七)涉密打算机和公安信息网打算机应该采纳符合保密哀求的身份鉴别方法。
公安民警不得擅自将涉密打算机密钥交由他人利用,不得将公安信息网打算机数字证书交由他人利用;

(八)携带涉密打算机和公安信息网打算机外出的,应该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九)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事情秘密信息设备维修,应该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并指定专人全程监督,严禁维修职员读取或者复制涉密敏感信息,确需送外维修的,须拆除存储部件。
涉密打算机、公安信息网打算机变更用场或者报废时,应该先拆除存储部件,拆除的存储部件应该按照涉密载体有关规定处理;

(十)已确定密级的涉密打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高于已确定密级的信息;

(十一)公安信息网打算机不得处理、存储、传输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

(十二)不得擅自卸载、修正打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安全技能程序、管理程序;

(十三)不得在涉密打算机、公安信息网打算机、互联网打算机之间交叉利用存储介质和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等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

(十四)涉密打算机应该标注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编号、任务人和涉密打算机专用的标识,公安信息网打算机应该标注公安信息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标识,互联网打算机应该标注互联网专用和禁止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警务事情秘密信息的标识;

(十五)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资源,不得透露公民个人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十六)公安机关应该留存运用系统访问日志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审计日志信息。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及定密任务人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的定密权限和程序准确定密,并完全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第一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信息公开应该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履行保密审查审批程序,严格网站信息发布登记,定期组织开展网站保密检讨。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利用微信群、QQ群、微博、微信"大众年夜众号等网络社交媒体开展事情的,应该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条 创造泄密线索和情形的,应该立即向本单位保密部门报告,及时组织查处,并按规定上报。

第九节 档案管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健全档案事情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掩护档案的真实、完全、可用和安全。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安机关在事情中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全部档案应该由档案部门集中统一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谢绝归档。

干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机关或者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卖力统一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按照“谁形成、谁归档”的原则,及时网络整理列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严格按规定移交归档。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开展专项行动、举办主要会媾和活动、处置重大案(事)件、承建重大培植项目等过程中形成文件材料的网络和归档。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用房,配备档案安全防护举动步伐,定期巡查档案保管情形,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的安全保密。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档案借阅管理,根据档案的特点、密级,确定相应的借阅范围和审批程序。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该严格遵守档案借阅规定,对借阅的档案负有保管保护任务,不得涂改、拆撕、假造档案。
不得擅自将档案转借他人。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安档案非经鉴定不得销毁。

第七章 内务设置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安机关的内务设置应该有利于事情、学习、生活,因时制宜、整洁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哀求。

第一百二十条 公安机关对同类窗口单位应该设置规格统一、标志明显、便于辨识的标志,并及时进行掩护、更新。
入驻政府集中办公场所的窗口单位,应该突出公安机关特点,按照有关单位哀求合理设置。

根据窗口单位的实际条件,合理划分办公区、做事区、期待区等功能区域,确保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秩序良好。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等基层所队应该按照规定合理规范设置办公、办案、生活等区域,配备相应的设备举动步伐。

按照培植标准哀求,因时制宜建立阅览室、健身房、洗衣房、淋浴室和食堂等,丰富公安民警的文体生活,保障公安民警身心康健。

第一百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名誉室,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史迹陈设馆、纪念馆、警察博物馆等。

有条件的基层所队,可以结合实际建立名誉室。

第一百二十三条 办公、生活区域环境和各种设备物品摆放,应该保持干净、整洁、有序。

第八章 办公秩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办公秩序管理,掩护正常的事情、学习、生活秩序,担保办公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安民警应该严格遵守事情韶光哀求,不得无端迟到、早退。
事情韶光应该保持庄严,不得大声喧哗、闲聊、办私事、因私会客或者从事其他与事情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办公区管理,建立门卫制度,加强日常值守,强化安全检讨。

本单位职员、车辆应该凭有效证件出入办公区。
外来职员、车辆需进入办公区的,应该严格登记手续,查验其证件和携带物品,经接待职员许可后方可进入。

严禁将办公用房出租或者无偿供应给外部职员或者其他单位利用。

第一百二十七条 单位内部交通标志应该能干、完好,车辆应该按照指定地点停放,按照规定路线、速率行驶,禁止鸣喇叭、急刹车。
骑自行车、电动车出入大门应该主动下车或者接管查验。

第九章 接待群众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安民警接待群众应该文明礼貌、态度和蔼、激情亲切严密、耐心细致。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该简化办事程序,拓宽做事渠道,提高事情效能。
在条件许可的情形下,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结和预约做事、自助受理、网上办理等。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应该按规定主动公开公示窗口单位的高下班韶光以及报警、咨询、监督电话和事情职员等信息,依法公开事情职责、司法依据、办事程序、法定时限、收费标准、监督办法以及做事承诺等,可以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年夜众号及其他信息手段,以及公示栏、牌匾、触摸式查询显示屏或者印发书面材料等形式奉告群众,为群众供应方便。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该结合实际制订事情文明用语和忌语,加强教诲培训,严格遵照实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窗口单位实施群众报警、乞助、咨询和办证、办事首问(接)任务制、接报案登记制和分流移交机制。

除24小时做事窗口外,其他窗口单位可根据实际实施弹性事情制,方便群众办证、办事。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该在职责范围内,激情亲切为乞助群众供应必要帮助,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报警或者报案,并负责做好记录。
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报警、报案或者乞助,应该奉告当事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反响,情形紧急时应该给予帮忙或者折衷处置。

第一百三十四条 除实行重大紧急任务外,公安机关的警车在临时停靠时或者行驶过程中,车上的公安民警应该及时接管群众的现场报警或者紧急乞助。

第十章 值班备勤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实施24小市价班备勤。
由领导干部带班,安排适当警力值班备勤,配备相应警械武器、防护装备和交通、通讯工具,保障随时应对各种警情意务。
基层一线处警单位及警用车辆应该配备防弹防刺背心、头盔及绳索、救生圈、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接济器材,并做好装备、器材利用培训和掩护保养,确保正常利用。

第一百三十六条 看守所、拘留所、派出所和治安、刑警、交警、巡警、网安等警种、部门,应该根据事情须要,设置值班室,建立健全值班备勤制度。

第一百三十七条 值班职员的紧张职责是:

(一)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自动投案或者其他缘故原由来访的职员;

(二)受理群众碰着危、难、险、困时的乞助,以及群众对公安民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投诉;

(三)向上级报告发生的案件、事件或者其他紧急情形,并按照上级指示或者预案做出应急处理;

(四)及时吸收处置110警情指令;

(五)及时妥善处理公函、电话、电子邮件等;

(六)掩护本单位事情、学习、生活秩序,承担内部安全保卫事情;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一百三十八条 值班室应该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建立值班影像档案,并保存不少于九旬日。
值班职员应该负责填写值班记录,详细记录值班期间发生的主要事变及处置情形。
值班记录的紧张内容包括:

(一)问题或者事宜事情发生的韶光、地点,有关职员的姓名、联系办法和紧张情形;

(二)向上级报告的韶光,接管报告人的姓名和答复的紧张内容;

(三)对上级指示的传达、办理情形和韶光;

(四)卖力处理的单位和职员姓名;

(五)值班领导和值班民警姓名。

值班记录应该采取电子文档或者纸质文书存档,妥善管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值班职员应该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
因故确需离开值班岗位的,应该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安排其他职员代岗。

第一百四十条 值班职员交卸班时,双方应该按照规定的职责内容负责交卸事情,履行交卸手续。

值班职员交卸班时,如果发生突发情形或者群众报警、报案,以交班职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卸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值班备勤职员自值班备勤前12小时至值班备勤结束不得饮酒,值班期间不得从事与事情无关的活动,备勤期间不得从事影响紧急到岗的活动。

第十一章 应急处突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该预先订定各种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习训练,不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折衷合营能力、现场处置能力、临场组织指挥能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遇有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环境或者其他紧急任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该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组织职员立即赶赴现场,并根据实际情形,在报告上级机关的同时,迅速通报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戒备、化解和处置突发案(事)件事情。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安民警接到实行紧急任务的命令后,应该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服从统一的指挥调度。
创造紧急情形时,应该及时报告并迅速进入现场履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宜时,应该根据突发事宜的性子、起因、规模、影响以及现场情势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途置性警力及规模,是否采纳逼迫性方法以及采纳何种逼迫性方法,是否利用警械或者武器,既要防止当用不用而使事态失落去掌握或者致使公安民警伤亡情形发生,也要防止警力和逼迫性方法利用不当而激化抵牾。
公安民警在采纳逼迫性方法前,应该经现场指挥员批准,并向现场职员昭示奉告。
在面临紧急情形下,公安民警可先期处置,并在处置过程中或者处置后及时报告。

情报指挥部门应该及时跟进节制处置突发事宜情形,视情调动警力增援。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处置突发事宜时,应该把稳保护党政机关等重点部位及现场职员的安全,同时加强公安民警自身的安全防护,及时获取并固定现场违法犯罪证据。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安民警应该担保通讯畅通,个人通讯办法变更时应该及时报告所在单位,以备发生紧急情形时迅即调集警力。

第十二章 装备财务管理

第一节 装备管理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应该严格实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照整体方案、标准配备、权责相应、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健全装备利用管理、掩护保养、存储保管和督察、审计等制度。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应该按规定培植装备存储保管场所、完善配套举动步伐,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司法办案管理中央、做事窗口等场所配备的装备品种、数量和办法,应该符合装备利用安全和环境哀求。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该定期开展司法执勤装备检讨、校验、测试、标定等事情,确保性能良好。
监督检讨重点是指挥通信、刑事技能、侦查技能、警械武器、交通工具、防护等装备。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司法执勤装备利用培训。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应急装备管理,建立应急装备保障机制,订定应急装备保障预案,按规定开展应急装备管理事情。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发生重大装备事件的,应该迅速开展实地调查,查明事件缘故原由,出具鉴定报告,并及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一百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赠予、转借、出租、变卖、私存装备。

第二节 预算财务管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实行国家预算财务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规范财务行为,科学合理体例预算、决算及干系预算财务报表,提高资金利用效益。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财务剖析报告制度和内部掌握机制,加强对下级机关财务管理的辅导、监督和检讨。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该按照国家统一司帐制度开展司帐事情,依法设置司帐账簿,并担保司帐账簿的真实、完全。

审计部门应该按照内部审计事情规定,对财政进出、财务进出以及其他经济活动等财经管理情形组织履行审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紧张卖力同道对本单位司帐事情和司帐资料的真实性、完全性、合法性卖力。

第十三章 安全戒备

第一节 基本哀求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该稳定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事情,并贯穿于公安事情和公安军队培植的全过程。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应该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剖析安全事情形势,查找不屈安成分和隐患,制订和改进安全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培植,并根据职责分工,压实事情任务,担保各项制度、方法落到实处。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安全教诲,增强公安民警的安全戒备意识,及时创造并精确处理军队内部问题,积极肃清安全隐患。
强化安全演习,确保公安民警闇练利用警械武器装备,规范利用交通工具,精确处理各种情形和问题,不断提高自我防护、预防安全事件的能力。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该根据形势任务和环境变革须要,配备安全防护设备举动步伐,加强常常性安全戒备事情,开展内部日常安全戒备检讨,严防发生重大安全事件。

第一百六十五条 发生安全事件应该如实及时上报,查明缘故原由,精确处理,做到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对避重就轻、弄虚作假、不及时报告或者遮盖不报的,应该依法依规严明追责问责。

第一百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该建立掩护公安民警司法威信事情委员会,实施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督察部门牵头折衷、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事情机制,通过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路子,依法及时查处陵犯公安民警司法威信的行为,为公安民警依法履职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节 司法执勤安全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办公区、办案区应该培植必要的安全技能戒备系统,紧张出入口、窗口单位做事区应该配备安检和视频监控设备,办案区应该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并担保设备无缺、正常利用。
办案区的声像监控资料应该保存不少于九旬日,其他区域的声像监控资料应该保存不少于三旬日。

对办案区声像监控资料保存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在办案区开展办案活动,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戒备方法和任务,防止发生安全事件。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处置暴力胆怯案(事)件或者实行拘留、抓捕等任务时,应该评估安全风险,订定预案方案,周密组织履行,最大限度地避免造成职员伤亡。

第一百七十条 上级对下级支配任务时,应该明确安全哀求,并采纳安全保障方法。
实行任务的公安民警应该提高安全戒备意识,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保持高度当心,确保自身和工为难刁难象安全。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安民警实行讯问、扣问、押解、扼守等任务时,应该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防止发生违法犯罪嫌疑人袭警、脱逃、暴狱和自伤、自残、自尽等案(事)件。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民警司法执勤时应该按规定携带装备,并规范利用司法记录仪等设备。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安民警开展治安检讨、现场勘验等事情时,应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及操作规程,防止发生安全事件(件)。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安民警因事情须要在道路上拦截、检讨车辆时,应该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畅的地点进行,设置安全防护设备。
必要时,设置减速区、检讨区、处置区,并利用阻车装置。

第三节 警械武器管理利用安全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健全公务用枪管理制度,负责实行安全管理方法,严格落实事情任务。

公安机关应该组建公务用枪管理委员会,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加强公务用枪管理事情检讨监督。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必须严格公安民警配枪标准条件,规范报告审批程序,加强年度审验把关,实施职员动态管理。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单位应该按哀求设置子弹库(室、柜),严格落实24小市价守、子弹分离、双人双锁保管等制度,加强对视频监控等安全戒备举动步伐的日常检讨,确保公务用枪存放安全。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单位应该定期对枪支弹药进行检测,严禁利用超寿命、待报废枪支和过期弹药,并加强对枪支弹药的日常掩护保养,最大限度降落枪支弹药故障率。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及其所属配枪单位应该建立健全子弹领取、交还审批、登记等制度,负责查验持枪证、枪证等信息,确保公务用枪交卸安全。

第一百八十条 公安机关及所属配枪单位应该加强对枪支管理利用职员的日常教诲培训、管理监督和思想、生理状况排查,对涌现不适宜配枪环境的公安民警应该及时停息或者取消其配枪资格,收回持枪证件,确保公务用枪利用安全。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安民警应该严格按照规定管理利用警械武器,确保依法履职尽责,有效掩护群众和自身安全,武断防止警械武器被盗、被抢、丢失、滥用或者发生其他事件。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安民警利用警械武器,应该以有效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只管即便减少职员伤亡和财产丢失为原则。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组织公安民警进行实弹射击演习,应该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合理选择和设置射击园地;

(二)加强现场安全检讨,配备专职安全职员,严密组织射击区域安全鉴戒和不雅观察;

(三)加强枪支弹药的技能检测,防止枪支故障和弹药失落效;

(四)实弹射击演习时佩戴个人安全防护器材;

(五)演习结束后统一组织验枪,彻底清查枪支和剩余弹药,防止枪支、弹药丢失,排查安全隐患。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安民警管理利用枪支的,应该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上班或者实行任务领用枪支后必须严格验枪,放工或者完成任务后必须及时交回并由枪管员验枪收回;

(二)事情期间因私外出的,所携带枪支必须交回并由枪管员验枪收回;

(三)在依法依规利用枪支的环境下,应该准确剖断目标,规范操作动作,防止误判或者误伤他人;

(四)严禁私存、私带、私借枪支弹药;

(五)严禁持枪打闹或者枪口对人;

(六)严禁摆弄枪支或者随意动用他人枪支;

(七)严禁持枪打猎、擅自打靶或者安排他人打靶。

第四节 交通事件戒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交通安全事件戒备和监督管理。
除实行紧急任务外,公安民警驾驶车辆时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该对公务车辆定期进行掩护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应该及时报废,不得利用已达到逼迫报废标准的车辆从事警务活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时,除事情须要外,应该按照规定穿着警服,持有机动车(电子)行驶证、机动车(电子)驾驶证和公民警察证。
驾驶演习期内的公安民警不得驾驶警车。
公安民警驾驶或者乘坐警用摩托车时,应该戴警用头盔。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警用车辆乘载,应该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二)载物应该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

(三)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哀求;

(四)不得人货混载;

(五)不得违反有关安全规定,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该定期对驾驶警车的公安民警开展培训,加强交通安全教诲。

第五节 失火事件戒备

第一百九十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消防安全戒备事情,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完善消防举动步伐,配齐消防器材,落实消防任务,武断防止发生失火事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消防安全检讨,及时创造和肃清失火隐患。
加强易燃、易爆物资和装备、器材管理,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场所前必须收缴火种。
打算机机房、库房、车场、档案室等主要场所严禁烟火。

第一百九十二条 在礼堂、剧院、大型会议场所等主要防火部位组织集体活动的,应该在应急疏散通道安排职员值守勾引,掩护现场秩序,防止发生意外。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重点防火单位和主要防火场所应该订定消防预案,落实消防任务,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习训练。

第六节 爆炸事件戒备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该遵守弹药、炸药、油料、燃气、烟花炮竹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发生爆炸事件。

第一百九十五条 爆炸物品的利用管理单位应该按照性子、种别将爆炸物品分别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由专人管理,建立检讨、登记制度。
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安全容量。
在库区配备监控、防爆举动步伐,严禁无关职员进入库区。

第一百九十六条 组织爆炸物品运输,应该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精确选择运载工具和装卸载地点与办法;

(二)精确选择运输路线,避开交通繁忙路段和人口稠密地区;

(三)精确选择通过机遇,避开职员、车辆流动高峰期;

(四)精确装载爆炸物品,符合安全运输哀求;

(五)严密鉴戒,专人押运。

第一百九十七条 组织履行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炮竹、废旧炮(炸)弹等爆炸物品销毁,应该科学划定作业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掩护作业现场秩序,并严格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不得擅自变更操持、方案;

(二)不得由非专业机构组织履行;

(三)不得让未经培训的职员参与;

(四)不得在不符合安全哀求的场所或者园地作业;

(五)不得在高温、雷雨、大风等不良景象条件下作业;

(六)不得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第十四章 康健保护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关爱民警事情,保护民警身心康健。
基层公安机关应该根据事情任务和实有警力,实行轮休制度。
对长期实行重大安全保卫、抢险接济、侦查监控任务以及长期从事重大专项事情的公安民警,应该合理安排调休;对连续事情超出法定事情韶光的,应该安排安歇。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领导干部应该带头休假。
根据事情情形,充分尊重公安民警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公安民警确因事情须要不能安排年休假的,应该不才一年度安排补休;不能补休或者未休满法定年休假的,应该按规定发放年休假人为报酬。

上级机关应该对下级机关带薪休假落实情形进行督导检讨,推动年休假常态化,确保公安民警得到必要的休整。

第二百条 公安机关应该提倡全警健身,遍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把体能演习作为公安民警教诲演习的基本内容,提升体能本色;因时制宜、分类分年事段开展公安民警年度体能测试。

第二百零一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落实年度体检制度,建立公安民警康健档案,定期对康健状况进行剖析,提出康健保护见地。
对体检结果非常的,督匆匆并帮忙做好复查、就医,强化康健生活办法辅导及干预。

第二百零二条 公安机关应该开展职业病危害成分基本情形普查,健全针对性康健干预方法。
为公安民警配备医疗急救包,确保突发疾病时能及时得到施救。

第二百零三条 公安机关应该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因公负伤和患病医疗保障救治制度。
对因身体康健状况不适宜在现岗位上事情的公安民警,应该调度事情岗位或者安排适当休整。

第二百零四条 公安机关应该开展预防传染病等卫生康健教诲,提高公安民警对传染病的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二百零五条 公安机关应该加强对办公、办案、生活等场所区域的日常环境卫生管理,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卫平生安保障方法,有效防止发生卫平生安事件。
创造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该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以及上级机关报告。

第二百零六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公安机关应该积极合营当地疾病预防掌握机构或者医疗机构,采纳有效方法,防止公安民警涌现传染或者交叉传染,及时组织对办公、办案、生活等场所区域进行卫生处理。

根据事情须要,公安机关可实施弹性事情制,科学合理安排勤务,确保公安民警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公安机关应该对公安民警确诊受传染或者疑似传染情形,按规定逐级报告上级机关;对密切打仗者,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掌握机构哀求,采纳必要的预防方法。

第二百零八条 公安机关应该建立平战结合、规范有序、及时高效的常态化生理康健做事事情机制,加强生理康健做事专兼职人才军队培植,不断提升公安民警生理康健做事事情水平。

第二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有条件的基层所队应该设立公安民警生理康健做事站,对公安民警开展生理康健咨询,应时进行生理辅导;每年定期开展生理康健讲座、团体辅导和生理咨询等活动,保障公安民警生理康健。

第二百一十条 对实行重大安全保卫任务、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暴力胆怯案(事)件或者开枪击毙击伤职员,以及事情、生活发生重大变故的公安民警,应该及时进行生理咨询、危急干预。
对涌现生理康健问题的,应该及时安排休整、治疗。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该深入开展康健教诲,勾引公安民警稳定树立康健生活的理念,积极开展文体活动,熏陶情操,增强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

第十五章 警旗 警徽 警歌 警察节

第一节 警旗

第二百一十二条 中国公民警察警旗是公民警察军队的主要标志,是公民警察名誉、任务和义务的象征,是公民警察忠实履行新时期义务任务的主要指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公安民警应该树立警旗意识,尊重和爱护警旗,掩护警旗肃静。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按规定付与和请领警旗。

付与警旗可以组织授旗仪式。
授旗仪式由受旗单位所从属的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组织履行,常日在单位新组建成立时进行。

第二百一十五条 利用警旗应该报受旗单位紧张卖力同道批准,不得超出规定的利用范围。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制造、买卖、持有、利用警旗。

第二节 警徽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中国公民警察警徽是公民警察的象征和标志。
公安民警应该爱护警徽,掩护警徽肃静。

第二百一十七条 警徽是公民警察专用标志。
利用警徽及其图案应该严明、持重,严格利用范围。

第二百一十八条 警徽由公安部按照规定统一监制。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卖力监督管理警徽及其图案的利用。

第三节 警歌

第二百一十九条 中国公民警察警歌是公民警察性子、宗旨和精神的表示。
公安民警和公安院校学生应该会唱警歌。

第二百二十条 奏(唱)警歌适用于公安机关主要庆典、集会、会议、校阅阅兵以及其他掩护、显示公民警察威严的场合。

第二百二十一条 不得在私人婚、丧、庆、悼活动和娱乐、商业活动以及其他不适宜的场合奏(唱)警歌。

第二百二十二条 奏(唱)警歌时,公安民警应该持重肃立。

第四节 警察节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中国公民警察节是公民警察名誉制度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公安机关应该在警察节举办干系庆祝活动,作为励警爱警惠警的主要举措。

第二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庆祝警察节活动,可通过升(挂)警旗仪式、组织宣誓、拜访慰问、举办字画拍照作品展览、诗歌朗诵会、音乐会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形式进行。

举办警察节庆祝活动应该隆重简朴、厉行节约,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摧残浪费蹂躏。

第二百二十五条 警察节期间,公安机关可结合实际采纳警营开放、法制宣讲、便民做事等多种办法,广泛开展社会宣扬,大力加强警察公共关系培植,树立公安机关和公安军队良好形象。

第十六章 阅警

第二百二十六条 阅警是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紧张领导、公安机关紧张领导在重大节日、庆典、集会等主要场合对公安军队的校阅阅兵。

第二百二十七条 阅警应该严格审批制度。
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举行阅警,应该报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公安院校举行阅警,应该报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百二十八条 阅警的紧张程序:

(一)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二)阅警领导宣告阅警开始;

(三)组织进行阅警活动;

(四)阅警领导讲话;

(五)阅警指挥员向阅警领导报告;

(六)阅警领导宣告阅警结束。

第十七章 附 则

第二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令,情节轻微的,应该给予发言提醒、批评教诲或者当场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应该按照规定采纳带离现场、停滞实行职务、禁闭方法,给予处罚或者限期调离、辞退等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深究相应的法律任务。

第二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直属奇迹单位内务培植参照本条令实行。
国家移民管理机构可按照本条令制订详细管理规定或者履行办法。

公安机关警务赞助职员的内务培植,由各省级公安机关参照本条令制订详细办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条令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第二百三十二条 本条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6月公安部颁布履行的《公安机关公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令第53号)和2007年6月公安部颁布履行的《公安机关公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92号)同时破除。
其他有关内务培植的规定有与本条令不一致的,以本条令为准。

来源:中华公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