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广任鄂尔多斯市副市长(附简历)
4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颠末议定定任命赵明广同道为市公民政府副市长。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任命:
赵明广为鄂尔多斯市公民政府副市长。
赵明广同道简历
赵明广,男,汉族,1969年10月出生,山西省大同市人,工程硕士(电子科技大学软件工程领域硕士专业),199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事情。现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市公民政府副市长。
1993.07—1999.07北京铁路旗子暗记工厂见习生、助理工程师、人事干事、团委副布告、劳人科副科长、工程师(其间:1999.04—1999.07在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总公司劳动人为处助勤)
1999.07—2001.03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总公司劳动人为处工程师
2001.03—2002.10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总公司经营中央经营管理部工程师
2002.10—2003.04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总公司质量认证办公室工程师
2003.04—2005.03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总公司生产和质量部工程师、高等工程师
2005.03—2005.12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生产质量主官(一级)
2005.12—2006.12中国铁路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监察部安全管理工程师(一级一类)
2006.12—2007.09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监察部主管(一级)
2007.09—2008.02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副布告、纪律检讨委员
2008.02—2012.05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党总支委员、党总支副布告、纪律检讨委员、工会主席(其间:2010.10—2012.05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分公司党委副布告、纪委布告、工会主席)
2012.05—2012.12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株式会社广州工程分公司党委副布告、纪委布告、工会主席
2012.12—2013.05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株式会社纪检监察部副部长(主持事情)
2013.05—2014.02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株式会社纪检监察部副部长(主持事情)、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14.02—2014.06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株式会社纪检监察部部长、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2014.06—2014.12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株式会社纪检监察部部长、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
2014.12—2016.04中国铁路通信旗子暗记株式会社纪检监察部部长、通号物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中信电能有限公司董事
2016.04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常委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颠末议定定任命赵明广为鄂尔多斯市公民政府副市长。
李红艳任市中级公民法院代院长 杨世林任市公民审查院代审查长
4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颠末议定定任命李红艳同道为市中级公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杨世林同道为市公民审查院副审查长、代理审查长。
李红艳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副院长;
杨世林为鄂尔多斯市公民审查院副审查长。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红艳代理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院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公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颠末议定定:李红艳代理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院长。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杨世林代理鄂尔多斯市公民审查院审查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公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颠末议定定:杨世林代理鄂尔多斯市公民审查院审查长。
李红艳同道简历
李红艳,女,汉族,1960年3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学学历(辽宁大学法律专业),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7月参加事情。现任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党组布告、代理院长。
1981.07—1984.05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布告员
1984.05—1989.09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其间:1983.09—1986.07在辽宁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
1989.09—1994.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审判员
1994.01—1997.12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其间:1994.06—1997.12参加辽宁大学法律专业自学考试)
1997.12—1998.10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1998.10—2006.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2006.01—2007.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纪检组长
2007.01—2008.08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副院长、纪检组长
2008.08—2009.0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副院长
2009.01—2012.11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
2012.11—2015.08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公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布告
2015.08—2016.02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公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
2016.02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党组布告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李红艳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杨世林同道简历
杨世林,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内蒙古乌拉特前旗人,大学学历(北京大学远程教诲法律专业),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7月参加事情。现任鄂尔多斯市公民审查院党组布告、代理审查长。
1987.07—1992.07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干部
1992.07—1995.04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助理审查员(副科级)
1995.04—1999.04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助理审查员(正科级)
1999.04—2001.12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审查员(副处级)
2001.12—2004.05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公诉处副处长
2004.05—2008.03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渎职侵权审查处副处长(正处级)
(2001.09—2004.07北京大学远程教诲法律专业学习)
2008.03—2009.06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正处级)
2009.06—2013.05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正处级)
2013.05—2016.02 内蒙古自治区公民审查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副厅级)
2016.02至今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民审查院党组布告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杨世林为鄂尔多斯市公民审查院副审查长、代理审查长。
鄂尔多斯市人大任免一批干部
4月14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赞许接管白智、王挺、张民、云晓四名同道辞职要求的决定;决定了人事任免事变。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撤职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靳锐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事情委员会主任;
刘振怀为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法制事情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赵宇华同道鄂尔多斯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职务。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撤职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树荣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瑞为市煤炭局局长;
张众志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王树荣市煤炭局局长职务;
高林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云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撤职名单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乌宁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顺和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黄图雅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郭建华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
杨贞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庭长;
李艳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其其格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
包井全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实行监督庭庭长;
郝托娅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备案庭庭长;
刘鑫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备案二庭庭长。
薛春梅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霞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顾晓达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燕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拴东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边晓燕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
何艳春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魏敬乾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
侯鹏宇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学军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六庭副庭长、审判员;
郝玉林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乌兰托亚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熠杭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燕永梅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实行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
韩伟振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备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刘华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备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赵凯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备案二庭副庭长、审判员。
王静、乔四厚、别朝光、图娅、罗月新、侯红英、脑敏达来、程伟、丁伟华、弓艳兵、乌云其木格、牛强、王文杰、王玲、余丽、张剑光、李颖杰、杜博、杨平、杨瑞华、孟和巴图、苗繁盛、倪志强、黄海霞、斯庆图雅25名同道为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少艺同道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张越锋同道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郝托娅同道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
邬林毅同道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郭建华同道备案庭庭长职务;
布仁同道备案二庭庭长职务。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管白智同道辞职要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公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颠末议定定:接管白智同道辞去鄂尔多斯市公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人大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管王挺同道辞职要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公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颠末议定定:接管王挺同道辞去鄂尔多斯市公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管张民同道辞职要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公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颠末议定定:接管张民同道辞去鄂尔多斯市中级公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备案。
鄂尔多斯市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管云晓同道辞职要求的决定
(2016年4月14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地方各级公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公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本人提出的辞职申请,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颠末议定定:接管云晓同道辞去鄂尔多斯市公民审查院审查长职务。报鄂尔多斯市第三届公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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